广州首家超市公布塑料购物袋定价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21日 14:14
北京青年报
大号每个0.2元 特大号每个0.4元 小号购物袋被取消
王优玲
6月1日将在全国实施商场“限塑令”。一直备受消费者关注的超市塑料袋价格19日终于在广州市场有了新结果。华润万家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超市塑料袋的收费价格已经出台,两款塑料袋大号的0.2元/个,特大号的0.4元/个,预计在5月25日左右就能到门店,消费者可以提前免费使用。
新款塑料袋25日登陆
离6月1日正式实施“限塑令”仅剩不到两周时间,市民关注已久的超市塑料袋定价终于逐渐浮出水面。19日,华润万家率先公布了塑料购物袋的价格。该负责人表示,全国所有门店会统一价格。超市保留了大号、特大号两款,取消小号购物袋,原因是根据以往数据统计,小号用量非常小,而且没有二次利用价值。而大号购物袋最常用,占购物袋总用量的90%以上,现定价为0.2元/个,成本价为0.195元/个,基本上是成本价销售,承重为6公斤。特大号定价为0.4元/个,统计显示特大号的平时用量较少,主要用于春节、中秋等大型节假日,平时也有供应,消费者如有需求也可以选择。所有购物袋均按国家标准制作,包括厚度、环保用语、安全警示、条形码等。此外,购物袋销售采用扫描条形码的方式,实施明码标价,消费者购买塑料袋的记录都会在电脑小票上显示。
据了解,新款的塑料购物袋预计在5月25日左右就能到华润万家各门店,消费者可以提前使用,但不收费,6月1日起开始收费。该负责人透露,将来根据一段时间的销售情况、消费者反映,不排除调整塑料购物袋规格及单价的可能,使其达到满足消费者需求与环保的双重目的。
其余超市定价呼之欲出
19日,吉之岛超市的有关负责人也证实卖场内的塑料购物袋已经确定价格,但仍需要通过最后一次会议才能得以敲定。该负责人透露,目前的定价比华润万家的要“略微高一点”,预计能在近期公布最后的定价。塑料购物袋按用途分为超市用和商场用两种,每种用途的塑料袋各有两种规格。
另外,家乐福表示仍然在和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也希望能够早日公布定价。易初莲花则表示可能要到6月1日“限塑令”实施当天才会公布价格。
据了解,北京是为数不多的几个敲定新版塑料袋设计方案的城市之一,各主要商场超市新版塑料购物袋价格最低为每个0.1元,最贵为每个0.4元,最高承重可达20公斤,厚度普遍在0.03毫米左右,高于0.025毫米的国家标准。
为什么等了这么久?
塑料袋定价为什么拖延至今才公布?在采访中,商家们纷纷表示,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细则,担心自己的方案会和细则冲突。一超市负责人表示,其实该卖场的塑料购物袋方案在早前已经确定,但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后,得到的结果却是希望超市能“再等一段时间公布,以免不符合国家具体要求”。该负责人诉苦,超市一直积极跟有关部门沟通,希望能早点公布价格,但由于迟迟不见国家的有关细则,因而一拖再拖。另一超市内部人士则透露,其实目前各家超市都有一种互相观望的心态,谁都不希望做“出头鸟”。
另一方面,各大卖场的环保购物袋等环保购物宣传活动依然进行得如火如荼。像华润万家近日推出购物满一定数额可换购环保购物袋、家乐福近期举行了环保购物袋设计大赛等活动,倡导自身员工、消费者等公众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在环保的同时还可以节省家庭开支。
尚明说,由于塑料购物袋并不属于《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可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情况,依法应当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因此,目前《办法》对塑料袋有偿提供的价格规定并不像之前公众议论的那样有一个明确的政府定价。但是,为防止企业自主定价过低,使得限制、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目的落空,《办法》根据《价格法》第八条的规定,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价原则进行了限定,即不得低于经营成本。
《办法》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不得不按标示价格销售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应当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制度备查。
尚明说,对于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在《办法》中对其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实施办法作了单独规定,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目前有些市场在场内明显位置公布塑料购物袋价格,这也是可以借鉴的方法。
尚明说,《办法》将有偿使用的实施范围限定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其中,超市和商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
《办法》将塑料购物袋定义为,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他说,对“提携功能”进行强调,是为了将“购物袋”与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和食品安全的考虑提供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相区别。
相关新闻
商务部:塑料购物袋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新华社电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20日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