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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以卖为辅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08年05月21日 20:44 深圳特区报 
  我市正在制定住房保障条例,条例草案送审稿提出

  为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我市正在紧锣密鼓制定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昨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璞主持召开会议,对该法规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议。

  《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二条,对住房保障的规划、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价格的确定、准入和退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与会人员对法规条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条例》草案经修改完善后,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然后再提交市人大审议。

  单身居民只能租赁保障性住房

  我市制定住房保障条例坚持"居者有房住",而不是"居者有房产"的理念,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在住房保障方式上,《条例》草案送审稿提出,以住房租赁和货币补贴为主,以住房出售为辅。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只可申购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申请货币补贴,而单身居民则只可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货币补贴。

  对于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即"双困"家庭),《条例》草案提出,要按照应保尽保、全面覆盖的原则,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租房条件:申请家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口

  对于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条例》草案作出了如下规定:

  关于户籍条件,《条例》草案提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应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该单身居民应当具有本市户口。

  关于收入及资产条件,《条例》草案提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标准。同时,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的净资产总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产限额(目前的规定是不超过28万元人民币)。此外,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不得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设用地、申请前五年内未转让过自由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购房条件: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为深圳户籍

  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条例》草案作出了如下规定:

  关于户籍条件,《条例》草案提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就学、服兵役期间可以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其余关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限制性条件与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限制性条件相同。

  产权有纠纷的住房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

  《条例》草案规定,保障性住房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投资、政府依法收回、收购、或者没收的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限定的标准集中建设或者在宗地内配套建设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等。《条例》草案特别规定,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纷的住房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装修标准,《条例》草案提出:保障性住房出租和出售前,应当按照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一次装修。同时,租赁或购买者不得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的原有功能和内部结构。

  骗房者可被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对具体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予以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对申请条件的街道、区、市三级审查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申请人若隐报收入、资产等情况,查实后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而申请者若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住房或货币补贴,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强制解除住房保障合同。骗取租赁保障住房的,强制回收住房,并按市场租赁价格收取租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强制回购,并按照市场租赁价收取租金;领取货币补贴的,责令全额退还补贴资金及利息。以上三种情况,同时均可被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而且申请者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冯杰 方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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