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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12点结账有损消费者权益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08年06月17日 12:57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6日就国内宾馆饭店现行的“12点结账”公开发表评论,称这一做法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市场交易原则,有损消费者权益。

  目前,国内宾馆饭店普遍以天为计价单位,并统一规定中午12点为结账时限,不满24小时必须按24小时结账。否则,超过中午12点结账加收半天房费,超过6小时加收一天房费。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指出,这一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有利于经营者,而不利于消费者。按照消费者的通常理解,一天为24小时的概念。宾馆饭店统一规定12点结账,消费者没住够24小时也必须12点结账,这样经营者从中得到了利益,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市场经营行为应该是开放的、竞争的市场行为。经营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思想、实力,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或标准,但前提是不能违反相关法律。如果行业组织以行业规定为由作统一的规定,则涉嫌限制竞争。行业组织只能自律,而不能限制交易对方。即使是国际惯例,也不能违反中国的法律。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还强调,如果说“12点结账”遵循的契约自由原则,那么应该与消费者协商,但这一规定没有与消费者协商,而是格式合同,当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不利时,其解释应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另外,在履行契约自由原则时,首先要强调契约的公平和公正。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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