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去了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也就意味着城市居民生活所用水电气价用多用少都是一样的价格,这种水电气价的“大锅饭”,谁“吃”得最香呢?
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收入水平越低的人,在使用水电气时,都是节省了又节省,使用多了,他们没有那个消费能力;能够大量使用水电气的,一般都是收入较高人群,正是由于他们有消费能力,他们才能无忧无虑甚至是无节制地使用水电气。水电气的“大锅饭”制度,“吃”得最香的也自然是那些高收入群体。从此也可以看出,水电气价“大锅饭”是最受高收入群体欢迎的,或者说水电气“大锅饭”是为高收入群体说话的。
实行水电气价格累进制度的好处,已被越来越多的事例所证明。据报道,宁波市实行了居民用水累进定价的制度以后,每天可以节约两万吨水,效果十分明显。从国外的经验看,相当多国家也实行对居民用水差额定价。如日本,其居民用水定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水价,比如10吨水,超过10吨以后,就随着使用量的增加而加价。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昉所认为的那样,从国务院的规定到国内一些地区实施的经验,以及国际上普遍带有趋势性的做法看,实行差别定价是没有问题的。
在水电气等能源日益紧张的今天,任何制度规定都应本着有利于节约这个宗旨,水电气价格制度也是一样。取消了水电气价格累进制,实际上就是在变相鼓励高收入群体大量使用水电气,这是不利于节约能源的,是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
从节约能源这个角度,水电气价格制度的设计应以节约为目的。制度应该是这样的:使用水电气越少的人,应得到越多的奖励;使用得越多的人,付出的代价就越多。因此,水电气价格不但不能缺少累进制,还有必要加上这样的规定:对少用水电气的人,可以再次给予价格上的优惠。这样,优惠与累进相结合,水电气价格制度才是完美的。单方让高收入群体“吃”得香的水电气“大锅饭”已经不合时宜了。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