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仲偕 立法会议员
中电计划在大屿山南面大鸦洲兴建液态天然气接收站,替换现时从海南省输送天然气。本来,将这个大鸦洲天然气站的资产纳入现时政府与中电签署的《利润管制协议》(「管制协议」),属顺理成章──虽然这样已算容许其「谋取暴利」──但政府却企图让中电大鸦洲天然气站赚取比管制协议上限回报还高的利润。那么今年初政府大张旗鼓宣布两间电力公司准许利润回报减至9.9%,岂不只是一场骚?
过去政府与两间电力公司一直签订管制协议,将其准许利润可高至其资产净值一成半。订立管制协议有两个目的:让电力公司有诱因维修保养供电设施,确保供电稳定,及限制中电和港灯两间实际上垄断供电的公司谋取暴利。管制协议规定电力公司的准许回报上限,高于协议的盈利要成立发展基金,不容股东分帐。
天然气站不守管制协议惹争议
然而,每年资产净值回报一成半极惊人,尤其回归后近十年香港长期通缩,市民对电力公司的暴利不满,利润管制协议被市民谑称为「利润『保障』协议」。政府几经波折才在今年初与两间电力公司达成新的利润管制协议,将资产净值回报率降至9.9%,当日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还称新管制协议「体现政府『两减,一开放』的政策目标」。可是,协议才签了不到几个月还未生效,邱腾华便建议中电大鸦洲天然气站不用遵守管制协议,让中电这个天然气站赚取超过一成回报。
本周初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讨论这事时,政府建议天然气站由新的监管架构监管,笔者要求邱腾华保证,天然气站的资产净值回报率低于9.9%,但遭其拒绝。政府建议为天然气站另设监管架构让中电赚取更高回报的目的路人皆见:如非为了赚多些,又何需劳师动众订新的政策?即使政府再以什么「容许第三者使用气站」为理由解释,其实也不过是掩饰而已。
既保企业利益 又顾市民负担
笔者不会因为企业赚钱而反对,但中电是公用事业又是垄断的企业,我们在管制他们的盈利时,既要确保他们有合理的盈利,但也要确保市民的负担不会太重。
到底9.9%资产净值回报率是否太低,以致中电和政府要用各种方法绕过已签订的管制协议而取得更高回报?若我们比较一下强积金及机管局的回报,只不过约百分之七,而外汇基金的回报也鲜有超过一成,保证每年9.9%的回报是否太高便很明显。
更令人惆怅的是,如果政府今次批准中电的天然气站由新的规管架构规管,容许其赚取逾一成的利润,日后是不是也要容许港灯拟建的离岸风场也赚取高于一成的回报,以示「一视同仁」?那么到头来,政府与两间电力公司一直拉锯降低利润管制协议的准许回报,最后政府成功降低两电回报率,岂不是一场俗称「扯猫尾」的骚?(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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