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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奇异果商标遭克隆
www.cnfol.com 2008年07月05日 16:08 新民晚报 
  南通西树公司被判侵权 赔偿30万元

  猕猴桃在新西兰被称为“奇异果”。因注册商标被克隆,全球最大的猕猴桃生产销售商新西兰泽斯普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斯普瑞公司),将南通西树果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推上被告席。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西树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泽斯普瑞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二查侵权产品

  泽斯普瑞公司早在1998年就开始在上海等地销售猕猴桃产品,所销售的水果以其特有的口感、高营养等优良品质在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的声誉。此外,泽斯普瑞公司是“Zespri及太阳光芒图形”两项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特有的商标和包装也因其提供的优质产品而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不断提高。

  据泽斯普瑞公司诉称,去年年初,该公司员工在市场上发现,西树公司销售的一种猕猴桃的商标“Znishio”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似,便向工商部门举报。同年4月3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在西树公司的销售点查处,查获大量标有“Znishio及图形”标识的侵权产品、包装盒和标签。

  但此次行政查处后,西树公司并未停止侵权行为。8月30日下午,工商局再次查获了标有“Znishio及图形”标识的“红心”猕猴桃产品和标有“Nnishio及图形”标识的“绿心”猕猴桃产品。

  告上法庭索赔

  此外,泽斯普瑞公司发现,西树公司还在其店招、名片、网页上印制或使用上述侵权标识,并通过其网站销售侵权产品。同时,西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以其个人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与泽斯普瑞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Znishio及图形”商标,所以泽斯普瑞公司将西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

  而两被告辩称,西树公司的猕猴桃外包装及标贴使用的图案标识与泽斯普瑞公司注册商标上的图案标识不构成近似,更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不构成对该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商标构成近似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对两项“Zespri及图形”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西树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猕猴桃产品上所使用的“Znishio及图形”或“Nnishio及图形”商标在图文结构、颜色组合、首字母的写法上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极其近似,足以使消费者将西树公司的猕猴桃产品误认为是原告的产品。

  因此,被告西树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两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虽然参与其中,但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西树公司承担责任。西树公司模仿原告商标的主观故意明显,侵权时间较长,地域较广,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大,所以原告要求其赔偿30万元应属合理,予以支持。

  通讯员 陶玲 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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