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财经股票行情数据基金黄金外汇期货期指港股理财收藏保险银行债券汽车地产视频路演博客微博论坛圈子空间商城
首页 >> 财经 >> 国内财经 >> 正文
商务部和上海市签署合作协议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08年07月07日 07:31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卢铮 北京报道

  《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5日在沪签署。《合作协议》提出,要制定未来5-10年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服务贸易发展综合评估体系。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和上海市市长韩正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出席了签字仪式。

  《合作协议》提出,要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全面提升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并带动和促进长三角地区服务贸易的整体发展。

  此外,要建立服务贸易工作联系机制,部市领导定期会晤,商务部服务贸易司与上海市外经贸委密切联系;要发挥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的作用,为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出谋划策,提供政策指导。

  《合作协议》还提出,要加强服务贸易政策扶持,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全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现有政策的集成作用,并探索发展服务贸易的新政策在上海市先行先试;要开展服务贸易促进,鼓励服务贸易专业协会发展,大力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培育服务贸易知名展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海内外服务贸易活动。

  陈德铭表示,商务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服务贸易发展的扶持政策,编制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金融、物流、文化、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服务出口。

  韩正指出,上海将把服务贸易当作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抓手,构建由服务贸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等共同组成的“点线面”相结合的上海服务贸易发展立体格局。
  中金在线声明:中金在线转载上述内容,不表明证实其描述,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收藏到 博采 百度】【推荐】【打印】【 】【关闭
我来说两句
24小时热门文章
栏目最新文章
焦点事件
---------------------------------------------------------------------------------------------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声明,风险自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 B2-20050010 号
《电子公告服务许可证》编号:闽通信互联网 [2008]1 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310422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编号:(闽)字第091号
证券资讯提供:福建天信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证书:ZX0151]
Copyright © 2003-2012 福建中金在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