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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鞋商标似阿迪 物美卖鞋判侵权
www.cnfol.com 2008年07月08日 13:15 新京报 
  物美玉蜓桥店被判停止销售涉案运动鞋,赔偿2万元

  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因认为北京物美大卖场玉蜓桥店销售与阿迪达斯商标极为相似的运动鞋产品,德国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将物美玉蜓桥店告上法庭,索赔50万。北京市二中院近日一审判决,认定物美玉蜓桥店销售的产品侵权,应停止销售并赔偿阿迪达斯公司2万元。

  阿迪达斯公司起诉称,该公司在中国获得了“三叶草”、“三斜条”、“三条杠”等商标注册,已成为代表“阿迪达斯”运动鞋的独特标识。公司年初发现,物美玉蜓桥店销售的“金松鼠”运动鞋,使用了与公司商标完全相同或极其近似标志:在鞋面使用“三条杠”及“五条杠”,鞋后面使用“三叶草”及“五叶草”标志。

  阿迪达斯公司认为,上述运动鞋既非自己公司制造,又非经公司授权生产,物美已构成侵权行为。因此,起诉要求该店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登报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当庭对涉案运动鞋进行了商标比对。法官们发现,涉案黑色运动鞋后跟部位、两侧鞋帮、脚尖外侧面分别使用了与阿迪达斯“三叶草”、“三条杠”、“三斜条”图形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另一只白色运动鞋后跟、鞋帮分别使用了“五叶草”和“四斜条”图形标志,与“三叶草”、“三斜条”商标近似。

  法院据此认定两款运动鞋侵犯了阿迪达斯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定物美玉蜓桥店停止销售涉案运动鞋,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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