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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员工命案保安被判赔51万
www.cnfol.com 2008年07月10日 06:19 新京报 
  杀人保安此前已被判刑15年;保安公司对遇害女员工家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百度公司女员工萍萍(化名)夜宿单位会议室时,公司保安王恒图谋不轨,遭反抗后将萍萍刺死,因作案时未成年,王恒以故意杀人罪获刑15年。萍萍家属另案起诉索赔,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王恒赔偿萍萍家属51万余元,他所在的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2月17日,加班太晚的萍萍在该公司会议室留宿。凌晨1时许,公司保安王恒在会议室门外脱光衣服,刷卡进门。当他去脱萍萍的衣服欲图谋不轨时,萍萍被惊醒。萍萍往外跑并大喊救命,王恒跟上去连砍数刀,致萍萍死亡。因为王恒作案时未成年,并有自首情节,2006年10月,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恒15年刑期。

  宣判后,萍萍家属起诉王恒、雇用王恒的淮南保安公司和管理办公楼的银达物业公司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百度公司承租银科大厦的部分楼层用于办公,且自行聘请保安公司,银达物业仅负有防范外来人员进入的义务,王恒属于内部人员,所以银达物业不承担责任。同时,王恒能够杀人与其职业身份和通行权利有直接关系,这些的便利均来自于保安公司,淮南保安公司负有管理责任。

  一中院判决王恒赔偿萍萍家属51万余元,淮南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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