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试点个人外币特许兑换
www.cnfol.com 2008年08月21日 08:03
香港文汇报
【本报北京新闻中心记者海岩20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今日公布,北京和上海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北京通济隆丰盛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颁发的「特许货币兑换」铭牌,成为首家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试点企业。
老外兑外币 日限500美元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外汇局批准,为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兑换等。外管局表示,试点地区可批准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的业务。
外管局称,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统一兑换标识,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