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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提出将逐步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www.cnfol.com 2008年09月04日 07:34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9月3日电(记者连振祥)甘肃省近日出台了《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逐步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规定在城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甘肃省建设厅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对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责任主体首次予以明确。甘肃省提出,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在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提供住房的方式,同时要将为农民工提供住房纳入用工劳动合同内容予以约定。

  对农民工住房问题,甘肃省规定,可采取无偿提供或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农民工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用工单位应给予一定的住房租赁补助。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工程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要为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集中建设的农民工集体宿舍和专供农民工租用的住房,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和生活成本,并适当配备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甘肃省要求,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逐步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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