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央视网了解到,8月15日至8月24日,国际奥委会(IOC)针对中国大陆地区的新媒体版权监控结果连续发布“零”报告,即负责IOC新媒体版权监控的“2008全球互联网监控项目”工作组没有发现中国大陆任何地域有溢出等违规现象。IOC新媒体监控负责人表示,就目前奥运版权保护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的局面非常乐观,IOC对中国政府的反盗版工作组与中央电视台的共同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3个月前,IOC全球互联网盗版监控报告还认为互联网85%的盗版内容可能来自中国。但通过对互联网的监看结果显示,截至8月18日,IOC在全球发现的4066个侵权案例中,90%来自美国的Youtube网站,而来自中国的盗版现象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国际奥委会的奥运新媒体版权销售与电视版权一样,都是分地域进行销售的。中央电视台获得的北京2008奥运会新媒体转播权,即被限制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按照IOC要求,持权转播商应实行严格的地域保护措施,以防溢出转播区域。对此,央视网于2008年3月专门成立了奥运版权保护中心,启用专业化团队利用技术、行政、法律、宣传等多种手段,就保护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展开全方位的工作。
充分运用法律手段
2008年7月,国际奥委会、CCTV先后向央视网签发了《授权书》,央视网自此有权对未经授权擅自转播奥运会赛事的第三方采取包括签发告知函/警告函、提起行政投诉以及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措施。央视网与网络维权经验丰富的浩天信和与天闻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奥运版权的维权工作。自3月24日至奥运开幕前,央视网向商业网站和政府新闻网站发出了100多份律师函和告知函;奥运期间,截至8月20日,央视网向违规网站发送40多封告知函和律师函。
7月25日,国际奥委会致函央视网,同意就个别互联网站盗播奥运圣火接力活动视频内容提起民事诉讼。央视网分别在8月4日和8月15日,针对迅雷、21CN两家网站的奥运盗播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得益于政府反盗版措施
在央视网推动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始终离不开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推动。2008年5月6日,由广电总局举办、央视网承办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
论坛召开,与会100多家新媒体机构签署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北京宣言》,表示要严格保护奥运新媒体版权。5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下发《关于保护奥运新媒体转播权的通知》,各省网宣办、网管办和中央新闻网站要求中央新闻网站、各地方新闻网站和各种新媒体平台严格保护奥运新媒体版权。7月7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广电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7月22日,国家版权局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联发发布了《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并成立反盗版工作组,针对奥运期间可能的侵权案件要求各执法部门24小时值班,并在接到投诉2小时制止针对奥运新媒体版权的侵权行为。在奥运期间,截至8月20日,央视网向反盗版工作组投诉了60多家违规网站,都得到了及时的处理。
8月11日,NBC副总裁在拜访中央电视台时明确表示,要把中央电视台与政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快速反应的做法当作一个成功案例进行借鉴和推广。
组建奥运新媒体
版权保护联盟
央视网通过转授权和发起成立反盗版行动小组,组建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截至8月初,央视网已根据技术实力、版权保护能力确定了10家奥运转播商业性转授合作伙伴,130余家奥运公益性传播合作伙伴。通过转授权计划,央视网发起的北京奥运会新媒体传播联盟基本覆盖了中国大陆地区和澳门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市场,以及手机电视用户市常转授权为奥运新媒体传播的全面成功,维护互联网、手机电视行业良好的传播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8月5日,央视网在5月6日“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成立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基础上,邀请所有商业转授权单位共同组建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反盗版行动小组,并在联盟框架内统一开展反盗版行动。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行动小组成员,郑重承诺并切实履行北京2008奥运会新媒体版权保护责任,通过多种手段对奥运版权进行全面保护。
技术保障不可或缺
在技术领域,央视网在地域保护、数字版权保护(DRM),以及监控平台的建设上进行了重点投入。通过2008年6月欧洲杯赛事的版权监控的演练,央视网地域保护工作得到了完善和检验。央视网还建设了自己的监控队伍,并与广电总局网络信息安全中心成立了联合监控小组。奥运期间,双方都对奥运转播进行了全网监控,其他专业监控技术公司也参与了监看工作,245家网站进入监看名单。截至8月20日,央视网共监察到20家国外网站有地域外溢等违规现象,如Youtube、Google、Metacafe等知名网站共计60多个链接。央视网根据相关的监看结果及时向国际奥委会进行了投诉。
作者:曹亚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