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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www.cnfol.com 2008年12月02日 04:47 朱宝琛   证券日报 
  昨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通知,就保险业务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指出,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8‰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9‰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收取。

  通知同时指出,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1‰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0‰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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