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据高检网消息,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高检网截图
据《银行财眼》了解,李志明今年63岁,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先后在四家银行任职。1982年,李志明进入银行业,随后在农行系统工作近29年,从基层的信贷员做起,随后升任到湖北省恩施州分行行长、湖北省分行三农信贷部总经理。离开农行后,他曾在深圳发展银行短暂工作过一年,任武汉分行行长助理一职。
李志明截图
2012年3月,李志明跳槽到湖北银行担任行长助理,四年后升任副行长。2017年12月,李志明加入贵州银行任党委书记,次年4月正式成为董事长。2019年12月,在李志明担任董事长期间,贵州银行实现在港股上市。
掌舵近三年后,因工作安排,李志明于2021年1月辞任。在辞任公告中,贵州银行董事会对李志明任职期间的工作表达了肯定和谢意——“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贵州银行公告截图
然而,2023年10月,李志明在辞职两年后被查,今年9月被开除党籍。中纪委官网通报中指出,“李志明为获升迁搞政治攀附,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在本次公诉通报中,李志明违法违纪的情况进一步展开。检方指控,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银行财眼》注意到,这是李志明落马以来,官方通报首次披露其在湖北银行担任副行长期间已有违法行为。结合李志明曾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也就是说,此案已倒查八年,本次通报也首次揭露了李志明违规时长近五年,先后跨越两家银行的贪腐、违规放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