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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来信选登,江西康佳新材料公司原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朱新明实名举报深康佳A2018年虚增净利润4700万,占当年净利润十分之一

    2025-04-15 09:59:55 来源:财报风云
      2018年深康佳A扣非净利润-7.954亿.

      图片

      证监会:

      我实名举报深康佳A(股票代码:000016)2018年财报存在严重的业绩造假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违背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原则。以下是详细的举报内容:

      举报人:朱新明

      联系方式:13979200005

      身份证号码:360425197510223435 

      一、被举报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康佳A)

      法定代表人:周彬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康佳研发大厦15——24层

      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举报事项

      深康佳A通过复杂的资金流转路径,进行业绩造假,虚构了4712.62万元的净利润。

      图片

      三、资金流转及造假详情

      1. 初始资金流出:康佳集团将自有资金流转至渤海信托-----珠海东方隆晨 ----珠海东方隆祥---广东南方爱视,由其出面购买康佳集团事先设立的空壳公司——开开视界。在完成对开开视界部分股权的购买后,资金回流至康佳集团。在2018年6月30业绩报表中体现,通过这种闭环式的资金流转,康佳集团成功地在财务报表上制造出业绩增长的假象,吸引投资者购买股票,推高股价,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相关证据

      1. 资金流水记录:通过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调取的从康佳集团到渤海信托,再到珠海东方隆晨、珠海东方隆祥、广东南方爱视的资金往来流水,清晰显示了资金的流转路径和时间节点,这些流水记录是证明业绩造假的关键证据之一。

      图片

      2. 工商登记信息体现开开视界是深康佳的全资子公司,与康佳集团高度关联 

      五、造假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康佳A虚构业绩的行为,致使其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也将面临相应的高额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康佳A通过复杂的资金流转虚构业绩,违反了公司如实记录财务信息的基本义务,属于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损害了股东的知情权和公司的诚信基础。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于这种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诉求

      请证监会对深康佳A的业绩造假行为展开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承诺以上举报内容均为真实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恳请贵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举报,尽快采取行动,还资本市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

      举报人:朱新明

      举报日期: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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