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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财险:因“数据不真实;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等原因频频被处罚!

    2025-09-10 17:13:30 来源:同道财经
      9月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福建金融监管局处以40万元罚款。蔡敏(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9月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心支公司因“跨区域经营雇主责任险”,被福建金融监管局处以1万元罚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福建金融监管局处以24万元罚款。陈君(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福建金融监管局处以24万元罚款。于干(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8月1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西双版纳金融监管分局作出处罚。

      其中,对中国太平洋财产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罚款46万元;对责任人瞿伟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责任人徐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7月31日,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二、王晓蓉(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个客综合市场部经理、代理业务部经理(兼)、线上平台部经理(兼))

      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处罚。其中,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罚款15万元;二、对王晓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7月30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严格审查代理人入职材料中学历证的真实性;虚增承保面积”,

      被信阳金融监管分局警告,罚款22.5万元。同时,对刘成兵(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潢川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任付超(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滨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高猛(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县支公司经理)罚款0.5万元。

      7月11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投保信息管理不规范,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

      被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472万元,对安徽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河南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叶明满、陈森、李淑会、王姝、冷海鹰、欧阳晴虹、毕姝晨、叶蜀蓉、殷勇兵、沈丹吉、席于林、石可、余辉、孔德云、姚睿、阮宇红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99万元。(双罚合计金额651万元)

      7月11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黄石金融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机构罚款20万元。对陈慧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对陈子彦、侯斌、徐剑、朱雯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4万元。

      7月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通化金融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该机构罚款12万元;对窦瀚权(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1.2万元。

      7月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公司因“违规跨省承保异地车险业务”被自贡监管分局警告,罚款1.8万元。杨立洪(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公司经理)被警告,罚款0.4万元。

      6月27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因“一、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二、跨省经营车险业务;三、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四、财务数据不真实”被四川金融监管局罚款人民币46万元。全果(时任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廖岚岚(时任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6月27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因“一、未按照规定使用已备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费率;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已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被四川金融监管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余政江(时任团客综合市场部总经理)、李强(时任农险事业部总经理)分别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25年6月3日,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浙江局处以“罚款80万元”;

      同时,叶咏蓁(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6万元”。

      6月3日,太平洋财产保险温州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浙江局处以“罚款56万元”;同时,陈首伟(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4万元。

      5月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因“农险业务虚列费用、理赔资料和理赔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跨省经营商业性农险业务”被吉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93万元。

      张宁(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王丽君(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8.5万元、姜佳伟(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3月21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销售管理不到位、套取费用”被新疆金融监管局予以处罚。其中,对分公司罚款75万元。对宋占疆警告并罚款20万元。

      2月19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楚雄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罚款49.5万元,对李正康、辛童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13万元。

      2月14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恩施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杨书伟(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市支公司经理)、吴红梅(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经理)被警告并分别罚款1万元。

      2月7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海南金融监管局罚款48万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海南金融监管局罚款45万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海南金融监管局罚款38万元。林书冠(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唐杏悦(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来亚东(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陈定杰(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陈永前(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1月10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

      因“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被咸宁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胡颖(时任太平洋财险咸宁中支车商专员)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1月7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

      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中监管分局罚款43万元。谢崇军[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吴后东[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许奎(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4年12月27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因“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24年8月12日,孔锦华(时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因“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负有责任”,被烟台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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