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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保险集团:因“虚假理赔”等事由,今年已被罚超1000万元!

    2025-10-20 10:07:39 来源:同道财经
      10月17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因“分支机构撤销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被河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支公司因“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被河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

      至此,据同道财经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阳光保险集团旗下子公司被罚金额合计已达1064.68万元。其他具体清单如下:

      10月15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因“虚假理赔、利用保险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宁德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周修雨(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宁德中心支公司员工)被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黄高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宁德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9月25日,阳光财险收到了浙江金融监管局开出的3张罚单,分别是:

      阳光财产保险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40万元。徐宗康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罚款13万元。张明会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杭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被罚款13万元。周九天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3张罚单合计被罚金额80万元。

      9月19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编制虚假资料”,被湖北金融监管局处罚。其中,对机构罚款24万元,对陈哲、陈峙宇、左娓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6万元。

      8月14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承保理赔管控不到位”被山东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1万元。郭金华(时任阳光财产健康险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8月6日,阳光人寿保险淮南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银保客户经理佣金数据不真实”被淮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杨静(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8月6日,一、阳光财产保险贺州中心支公司;二、邹富权(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贺州中支副总经理)因“财务数据不真实;通过第三方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被贺州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二、对邹富权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8月1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因“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等问题”

      被宁波监管局给予相应的处罚。其中,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21万元。对董迎秋、段宁、聂锐、边异、刘仁山、李建忠、范成江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

      7月15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直营业务虚挂中介”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8.6万元。同时,马利涛(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都苏智(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7月15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

      因“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被阳泉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同时,对施占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梁晓磊(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盂县支公司客户经理)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7月9日,阳光人寿开封中心支公司因“一、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二、个人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三、个人代理人培训不到位”;被开封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12.6万元。何利利(阳光人寿开封中支银保营销部销售支持岗)被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吴素红(时任阳光人寿开封中支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王小改(阳光人寿开封中支个人代理人)、朱小峰(阳光人寿开封中支个人代理人)、宗海霞(阳光人寿开封中支个人代理人)因“误导宣传”被开封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

      7月1日,伍本林(阳光人寿蚌埠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代理人培训管理不规范、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蚌埠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4.5万元。

      6月25日,何庭含(时任阳光信保事业部许昌第一营业部经理)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许昌金融监管分局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6月20日,阳光人寿深圳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深圳金融监管局给予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对机构罚款30万元,对王贞贞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任建伟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6月17日,阳光人寿日照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被日照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同时,于咏安(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监)被警告并罚款。

      6月16日,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个人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未参加后续教育、未按规定招录个人代理人、未按规定进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被安徽局警告并处罚款22万元。杜名(时任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银保培训部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林元翔(时任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宣利娟(时任阳光人寿安徽分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6月16日,阳光人寿合肥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被安徽局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刘婉怡(时任阳光人寿合肥中心支公司银保客户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朱家厂(时任阳光人寿合肥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王可(时任阳光人寿合肥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庄凤云、庄云峰(时任阳光人寿合肥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被警告并处罚款。

      5月28日,阳光人寿蚌埠中心支公司因“代理人培训管理不规范、违规销售、业务数据不真实”被蚌埠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28.6万元。齐叶益(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阳光人寿蚌埠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2024年5月至今任阳光人寿蚌埠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被警告并罚款4.3万元;丁晓英(时任阳光人寿蚌埠中心支公司续期专员)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张凯(时任阳光人寿蚌埠中心支公司个险营销培训岗)被警告并罚款0.6万元。

      5月22日,阳光财产富源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曲靖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源支公司罚款18万元。对责任人王尔国警告并罚款4万元。

      4月29日,阳光财产保险及相关责任人因“向监管部门提供不实资料”被湖北金融监管局处罚。其中,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对彭松林警告并罚款5万元。

      4月7日,阳光人寿宣城中心支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宣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王磊(时任阳光人寿宣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李华(时任阳光人寿宣城中心支公司银保渠道代理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3月20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因“客户信息不真实”被贵州金融监管局罚款10万元。同时,杨飞鸿(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3月12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因“虚假理赔”,被唐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8万元。郑鹏、郑光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3月10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因“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广东监管局罚没合计639792.74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罚款20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罚款13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罚款12万元。

      黄保(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不实列支费用”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张云平(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因“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陈俊宇(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吴杰辉[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月28日,阳光财产保险宁波市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被宁波局警告,并处罚款56万元。傅萍萍(时任阳光财产宁波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杨涌(时任阳光财产宁波高新区支公司副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陈松杰(时任阳光财产宁波市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张志国(时任阳光财产保险宁波市分公司鄞州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2月26日,阳光人寿遵义中心支公司因“虚列银保渠道客户经理薪酬”,被遵义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3万元。陈光华(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李俊曦(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银保渠道营业区经理(总监))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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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阳光保险集团: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一家完全按市场化机制成立和发展起来的民营保险服务集团。2005年7月阳光财险成立,2007年6月集团成立。目前拥有财险、寿险、信用、资管、医疗、养老、科技等多家专业子公司。2022年12月9日,阳光保险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张维功,阳光保险创始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李科,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总经理(首席营运官)。李科,兼任阳光人寿、阳光财险董事长;李所义,现任阳光人寿总经理;华山,现任阳光财险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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