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狂揽45张罚单!8人被禁业!
2025-10-28 22:14:17
来源:同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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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虚构保险中介套取费用”,被抚顺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3万元。刘丽(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栗丰(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常江(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沈超(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合计被罚56万元。
10月15日,中国人寿衢州分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衢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曹国辉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10月14日,中国人寿普洱分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责任人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编制虚假业务资料。”被普洱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中国人寿普洱分公司罚款35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共计20.5万元;对中国人寿思茅区支公司予以警告。杨兴超、张新福、刘志方、白晓芸、鄢芸、李江杰、陈家光被警告并处罚款共计9万元。
9月30日,中国人寿鄂州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鄂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6万元。符明丽、赵飘、秦姣、胡波被警告并罚款共计4万元。
8月12日,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被三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1万元。翁志日(时任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处罚款7.5万元;曹招根(时任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收展发展部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刘会永(时任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个险企划部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郑贤斌(时任中国人寿三明分公司代理人)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三明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8月12日,中国人寿明溪县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被三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8万元。翁健(时任中国人寿明溪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2.6万元。
8月12日,中国人寿泰宁县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被三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8万元。周绍东(时任中国人寿泰宁县支公司协理和副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邓晓露(时任中国人寿泰宁县支公司协理和副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9万元。
8月8日,张涛(原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销售人员)、张亚平(原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销售人员)因“利用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身份从事违法活动”,分别被陕西金融监管局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
8月1日,田国敏(时任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个人代理人)因“欺骗投保人”,被天津监管局作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处罚。
7月21日,中国人寿云县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临沧金融监管分局罚款7万元;沈健、周益鹏、鲁娜被警告并罚款合计3万元。
7月21日,中国人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临沧金融监管分局罚款9万元;李汝琴、高红丽被警告并罚款合计3万元。
7月21日,中国人寿双江县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临沧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万元;俸红珍、许传进被警告并罚款合计2万元。
7月18日,徐隆勇(时任中国人寿白河支公司保险代理人)因“欺骗投保人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安康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0.5万元。
7月16日,中国人寿淄博市淄川区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淄博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4万元。袁丽丽(时任中国人寿淄博市淄川区支公司副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7月16日,中国人寿淄博市博山区支公司因“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被淄博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张鑫鑫(时任国寿博山区支公司培训部经理)、孙格(时任国寿博山区支公司代理人)被警告并罚款。
7月16日,中国人寿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因“发布误导性信息”被淄博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周婷(时任中国人寿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个险销售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7月15日,邓圣英(时任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因“对保险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被郴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0.8万元。
7月8日,中国人寿盐城市分公司因“投标管理不规范”,被盐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2万元。曹正顺(中国人寿建湖支公司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6月27日,中国人寿民和支公司因“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实施盗窃。”被海东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同时,赵玉洪(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和支公司代理人)被禁业3年;曹延昭(时任中国人寿民和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熊登平(时任中国人寿民和支公司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分别被警告并罚款7000元。
6月13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因“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752万元。王某(时任中国人寿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被罚款7万元;贾某(时任中国人寿营销发展部总经理)被罚款7万元。(合计766万元)
6月11日,王尚尚(原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销售人员)因“利用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身份从事违法活动”,被陕西金融监管局禁止20年进入保险业。陈益宝(原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销售人员)因“利用保险公司从业人员身份从事违法活动”,被陕西金融监管局终身禁入保险业。
6月6日,中国人寿武汉市分公司江岸营销服务部因“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被湖北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2万元。
6月3日,中国人寿张家界分公司因“捆绑搭售保险产品;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张家界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5万元。曾顺佐(任中国人寿张家界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经理)被罚款1万元;夏初阳(时任中国人寿张家界分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被罚款1万元。
5月16日,中国人寿徐州市分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被徐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万元;吴向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第四营销服务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5月16日,中国人寿包头市青山区营销服务部因“业务员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被包头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万元。秦振华(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4月23日,中国人寿蒙山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
梧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万元。盘景辉(时任国寿蒙山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罗志红(时任蒙山支公司代理人)被警告并罚款0.2万元;陆海凤(时任国寿蒙山支公司代理人)被警告并罚款0.2万元;何凤(时任国寿蒙山支公司代理人)被警告并罚款0.2万元;苏巧娟(时任国寿蒙山支公司代理人)被警告并罚款0.2万元。
4月18日,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新余金融监管分局警告,罚款74万元。张勇(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游润平(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市渝水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章瑶(时任国寿新余市市区营销服务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彭根根(时任国寿新余分公司城镇营销服务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4月9日,闾宏丽( 时任中国人寿临湘支公司银保部客户经理(保险代理人)及财信人寿岳阳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常规团队客户经理)因“对机构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直接责任”,被岳阳金融监管分局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3月26日,中国人寿白城分公司因“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给予投保人除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被白城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3万元。庄春梅(时任中国人寿白城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
3月21日,中国人寿成都市温江区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四川金融监管局罚款5万元。同时,陈放(时任中国人寿成都市温江区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3月14日,唐志瑛(时任中国人寿紫阳支公司高滩营销服务部代理人)因“以中国人寿紫阳支公司高滩营销服务部代理人身份实施了诈骗行为”,被安康金融监管分局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3月13日,贺军(时任中国人寿东阿县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聊城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0.1万元。
2月28日,中国人寿保险临夏分公司临夏市营销服务部因“销售宣传不合规”,被临夏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邱瑞俊(时任中国人寿临夏市营销服务部经理协理)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0.4万元。
2月25日,中国人寿临夏县支公司因“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临夏金融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7万元。李军宏(时任中国人寿临夏县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1月26日,国寿深分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合同外利益,跨区域经营团体保险业务”被深圳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29万元。唐威(时任国寿深分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杜博(时任国寿深分个险企划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周伟(时任国寿深分团体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1月13日,中国人寿宣威市支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曲靖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5万元。杨锐(时任中国人寿宣威市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周卓蓉(时任中国人寿宣威市支公司员工)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1月13日,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曲靖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5万元。朱杨昆(时任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1月9日,中国人寿泰州市分公司因“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未及时换领许可证;唆使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内部管理不到位”,被泰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588万元,并处罚款60.4万元。于建忠(国寿泰州市分公司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田涛(国寿靖江支公司经理助理)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王建新(时任国寿泰州市分公司个险企划部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帅富华(时任国寿泰州城区团险部副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王娅丹(国寿泰州市高港支公司副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1月7日,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因“保险代理人培训管理不到位”,被陕西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
1月7日,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原二环西路营销服务部)因“保险代理人培训管理不到位”,被陕西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4万元。李力(时任国寿二环西路营销服务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王明罡(时任国寿二环西路营销服务部副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5年1月6日,中国人寿德州分公司因“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被德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0.5万元。鞠光杰(时任中国人寿德州分公司收展一部经理助理)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2025年1月6日,中国人寿德城区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德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1万元。倪福磊(中国人寿德城区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25年1月6日,中国人寿庆云县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德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7.5万元。马娟娟(时任中国人寿庆云县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25年1月6日,中国人寿夏津县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德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9万元。刘振勇(时任中国人寿夏津县支公司副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5万元。
2025年1月3日,中国人寿渑池支公司因“隐瞒审计发现问题,提供虚假资料、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被三门峡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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