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CVC(企业风险投资,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在我国股权投资市场愈加活跃,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CVC凭借多方面特性,有望在创投市场担任更为重要的角色。
CVC是符合“耐心资本”的创投组织形式。CVC是指实体企业通过设立战投部门、投资子公司、投资基金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孵化或兼并收购行为。相较专注于财务回报的传统VC,CVC更加注重财务回报和战略回报之间的平衡,考虑的是如何既帮助被投企业成长,也完成自身产业链布置或跨行业的体系布局,实现母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这意味着,CVC陪伴被投企业长跑发展的意愿更足。
CVC对“失败”有着较高的包容度。要实现技术突破,企业必然要经历试错的过程。传统VC的有限合伙人资金有存续期要求,一旦到期且被投企业没有明显的成果呈现,投资就可能中止。而CVC所投资金退出压力相对较低,有条件允许被投企业试错,让被投企业敢于去研发具有创新潜力但风险较高的项目。
CVC具有“培养”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能力。CVC的母公司通常为行业骨干企业,它们较强的前沿技术理解能力、市场洞察力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具有敏锐的“嗅觉”去捕捉具有创新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项目。同时,凭借母公司的资源优势,CVC在投后管理增值服务上也更为全面,可以提供成熟的管理理念、市场方案等,帮助被投企业加速成长。
近年来,CVC凭借较强的适应能力和韧性,已展现出较大的发展潜力。有机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CVC平均单笔投资3.7亿元。按投资阶段划分,CVC比传统VC投资更靠前端,2023年CVC投资事件早期占比高达69.1%,“投早投小”特征明显。但与此同时,有关CVC定义定位、分类标准及监管边界不明确,特别是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受到诸多限制等问题,依然困扰着CVC可持续发展。比如,投资者可能因为标的定价问题对上市公司CVC的投资是否物有所值、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等产生质疑。因此,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对上市公司CVC业务的监管制度,建立详细的监管原则、披露要求和财务报告标准,引导上市公司就CVC的独立性作出更为严密的设计和安排。(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马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