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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9%

    2025-04-16 10:03:02 来源:国家统计局
      

      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940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6610亿元,增长6.0%。1—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4671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113434亿元,增长5.1%。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3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5595亿元,同比增长6.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345亿元,增长5.3%。1—3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08057亿元,增长4.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614亿元,增长4.9%。

      

      

      按消费类型分,3月份,商品零售额36705亿元,同比增长5.9%;餐饮收入4235亿元,增长5.6%。1—3月份,商品零售额110644亿元,增长4.6%;餐饮收入14027亿元,增长4.7%。

      

      

        

      

      

      按零售业态分,1—3月份,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便利店、超市、百货店、专业店、品牌专卖店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9.9%、4.6%、1.2%、6.7%、1.4%。

      

      

      1—3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36242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29948亿元,增长5.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0%;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4.0%、5.6%,穿类商品下降0.1%。

      

      

    2025年3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3月

      

    1—3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0940

      

    5.9

      

    124671

      

    4.6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6610

      

    6.0

      

    113434

      

    5.1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7239

      

    8.5

      

    49216

      

    5.7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29948

      

    5.7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5595

      

    6.0

      

    108057

      

    4.5

      

     乡村

      

    5345

      

    5.3

      

    16614

      

    4.9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4235

      

    5.6

      

    14027

      

    4.7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1340

      

    6.8

      

    3969

      

    4.7

      

     商品零售额

      

    36705

      

    5.9

      

    110644

      

    4.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

      

    15899

      

    8.6

      

    45247

      

    5.8

      

       其中:粮油、食品类

      

    1979

      

    13.8

      

    6210

      

    12.2

      

          饮料类

      

    256

      

    4.4

      

    793

      

    -0.5

      

          烟酒类

      

    515

      

    8.5

      

    1879

      

    6.3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240

      

    3.6

      

    3869

      

    3.4

      

          化妆品类

      

    428

      

    1.1

      

    1149

      

    3.2

      

          金银珠宝类

      

    325

      

    10.6

      

    1080

      

    6.9

      

          日用品类

      

    741

      

    8.8

      

    2129

      

    6.8

      

          体育、娱乐用品类

      

    151

      

    26.2

      

    399

      

    25.4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1001

      

    35.1

      

    2542

      

    19.3

      

          中西药品类

      

    650

      

    1.4

      

    1827

      

    2.1

      

          文化办公用品类

      

    421

      

    21.5

      

    1101

      

    21.7

      

          家具类

      

    168

      

    29.5

      

    429

      

    18.1

      

          通讯器材类

      

    765

      

    28.6

      

    2367

      

    26.9

      

          石油及制品类

      

    2073

      

    -1.9

      

    6082

      

    -0.1

      

          汽车类

      

    4330

      

    5.5

      

    11237

      

    -0.8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51

      

    -0.1

      

    395

      

    0.0

      

    注:此表数据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点击下载:相关数据表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计算口径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由于纳入网上零售额统计的重点平台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平台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有新增平台纳入调查范围,也有不符合统计制度要求的平台退出调查范围。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24年3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5年3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年份

      

    月份

      

    环比增速(%)

      

    2024年

      

    3月

      

    0.48

      

    4月

      

    -0.09

      

    5月

      

    0.60

      

    6月

      

    0.11

      

    7月

      

    0.56

      

    8月

      

    0.46

      

    9月

      

    0.73

      

    10月

      

    0.59

      

    11月

      

    0.49

      

    12月

      

    0.48

      

    2025年

      

    1月

      

    0.57

      

    2月

      

    0.62

      

    3月

      

    0.58

      

      

      6.同比增速说明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网上零售额数据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网上零售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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