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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食品摊贩须亮证经营

    2026-10-19 08:23: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已入驻财经号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今年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在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基础上,首次将小食杂店纳入“四小”(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体系。《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实行许可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许可和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介绍,小食杂店经营许可方面,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方面,明确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卡由经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有效期为1年。新规要求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登记备案卡。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申请书、现场核查表、许可证式样以及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式样等12类配套文书,为基层登记备案工作提供规范化操作指引。另外,一体化许可平台同步上线运行,经营者可以线上申请办理小食杂店经营许可,便捷小食杂店准入准营。新规的施行标志着辽宁省食品安全“四小”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力推动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水平提升。

      (责任编辑:刘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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