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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王靠线下单店收入降,母婴品毛利率降4年83宗违规

    2021-04-07 16:12:03 来源:览富财经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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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孩子王”)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孩子王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9亿股,拟募集资金24.49亿元,分别用于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目、全渠道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全渠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2.35亿元、66.71亿元、82.43亿元、83.5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379.93万元、2.76亿元、3.77亿元、3.91亿元。 

      孩子王报告期内业绩增速下滑。2018年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7.42%、23.56%、1.37%;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94.21%、36.76%、3.6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3亿元、5.24亿元、8.86亿元、8.68亿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0.92亿元、88.87亿元、105.51亿元、96.15亿元。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资产总额分别为28.10亿元、33.46亿元、43.43亿元、50.23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17.76亿元、20.25亿元、26.44亿元、29.3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7.23亿元、18.56亿元、24.01亿元、26.8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45亿元、0万元、7665.98万元和8827.64万元,同期,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24亿元、8.94亿元、12.83亿元、20.31亿元。 

      报告期内,孩子王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20%、60.52%、60.87%和58.38%,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54%、53.66%、58.31%。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612.79万元、3411.64万元、4904.51万元、6553.85万元。2018年、2019年、2020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分别为30.57%、43.76%、33.63%,超过同期营业收入增幅。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已下降两年,分别为163.01次、221.45次、198.23次和145.84次。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164.71次、146.21次、132.11次,孩子王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行业均值。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存货金额分别为6.31亿元、7.79亿元、9.94亿元、9.4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8.06%、29.58%、28.82%和22.78%,占比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孩子王存货周转率已下降两年,分别为5.54次、6.50次、6.39次和5.91次。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6.27次、6.57次、6.10次。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06%、30.11%、30.34%和30.5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91%、29.95%、29.98%、30.22%。2017年至2019年,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3.32%、24.34%、24.89%,孩子王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 

      公司母婴商品毛利率连降3年。报告期内,孩子王母婴商品毛利率分别为26.93%、25.50%、23.78%和22.82%。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期间费用分别为14.95亿元、17.73亿元、20.90亿元、21.4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55%、26.58%、25.35%和25.61%。 

      近年来,孩子王线下直营门店数量及经营面积持续增加。截至2020年末,孩子王在全国20个省(市)、131个城市拥有434家大型数字化实体门店。 

      孩子王门店平均收入下降。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持续经营门店数量分别为171个、210个、256个、349个,门店平均收入分别为2318.82万元、2414.92万元、2152.03万元、1732.81万元。 

      据招股书披露,孩子王及其分子公司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共计83项,其中2017年33项,2018年22项,2019年12项,2020年16项。孩子王所受处罚中,多次因销售不合格商品而遭到处罚。经梳理,孩子王违规行为遭万元以上罚款有13项。 

      此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孩子王及其下属企业涉及的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共5笔。 

      主要从事母婴童商品零售及增值服务 

      据招股书介绍,孩子王主要从事母婴童商品零售及增值服务,是一家数据驱动的,基于顾客关系经营的创新型新家庭全渠道服务提供商。自设立以来,公司立足于为准妈妈及0-14岁婴童提供一站式购物及全方位成长服务,通过“科技力量+人性化服务”,深度挖掘客户需求,通过大量场景互动,建立高粘度客户基础,开创了以会员关系为核心资产的单客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全渠道战略。在线下门店布局方面,公司持续推进门店功能和定位的迭代升级,通过与包括万达、华润等大型购物中心深度战略合作,打造以场景化、服务化、数字化为基础的大型用户门店;同时,公司抢抓母婴市场发展机遇,加快门店开立速度,扩大市场覆盖,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全国20个省(市)、131个城市拥有434家大型数字化实体门店。 

      在线上平台布局方面,公司构建了包括移动端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微商城等在内的C端产品矩阵,向目标用户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母婴童商品及服务。此外,公司已完成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化搭建,真正实现了会员服务、商品管理、物流配送及运营一体化的全渠道购物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线下直营门店和线上渠道向目标用户群体销售食品(奶粉、零食辅食、营养保健)、衣物品(内衣家纺、外服童鞋)、易耗品(纸尿裤、洗护用品)、耐用品(玩具、文教智能、车床椅)等多个品类,产品品种逾万种。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9.79亿股。其中,江苏博思达持有公司2.78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3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江苏博思达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千秒诺、南京子泉分别持有公司13.05%和4.84%的股份,因此,江苏博思达合计控制公司46.25%的股份。 

      汪建国通过其全资持有的江苏博思达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千秒诺、南京子泉间接控制公司46.25%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汪建国: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DBA)。曾于1998年至2009年任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于2006年至2009年任美国百思买集团亚太区副总裁;2009年至今任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创立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江苏博思达执行董事。 

      孩子王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计划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9亿股,拟募集资金24.49亿元,其中15.32亿元用于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目、2.06亿元用于全渠道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2.11亿元用于全渠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5.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业绩增速下滑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2.35亿元、66.71亿元、82.43亿元、83.5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1.84亿元、66.10亿元、81.52亿元、82.80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379.93万元、2.76亿元、3.77亿元、3.91亿元。 

      孩子王报告期内业绩增速下滑。2018年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7.42%、23.56%、1.37%;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94.21%、36.76%、3.6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3亿元、5.24亿元、8.86亿元、8.68亿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0.92亿元、88.87亿元、105.51亿元、96.15亿元。 

      2020年负债29.32亿元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资产总额分别为28.10亿元、33.46亿元、43.43亿元、50.23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7.76亿元、20.25亿元、26.44亿元、29.32亿元。 

      其中,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7.23亿元、18.56亿元、24.01亿元、26.88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97.00%、91.65%、90.85%、91.66%。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45亿元、0万元、7665.98万元和8827.64万元,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4327.78万元、1.55亿元、2.18亿元、2.16亿元。

      同期,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9.24亿元、8.94亿元、12.83亿元、20.31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6.50亿元、6.55亿元、11.09亿元、10.15亿元。

      报告期内,孩子王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20%、60.52%、60.87%和58.38%,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54%、53.66%、58.31%。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从事母婴行业相关业务的公司仅有爱婴室。在资产负债率方面,孩子王资产负债率比爱婴室高出不少,而偿债能力方面,孩子王也逊于爱婴室。 

      2017年至2019年,爱婴室资产负债率为46.59%、33.05%、34.96%,流动比率分别为1.71、2.58、2.39,速动比率分别为0.68、1.57、1.41。 

      报告期内,孩子王流动比率分别为1.31、1.42、1.44和1.54,速动比率分别为0.94、1.00、1.02和1.19。

      2020年应收账款6553.8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612.79万元、3411.64万元、4904.51万元、6553.85万元。2018年、2019年、2020年,应收账款余额增幅分别为30.57%、43.76%、33.63%。 

      孩子王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幅超过同期营业收入增幅。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72.42万元、3239.14万元、4611.45万元和6072.8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1.23%、1.34%和1.4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母婴商品零售及相关服务,主要客户为终端个人消费者,因此基本采用即时结算方式通过现金、银行系统、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已下降两年,分别为163.01次、221.45次、198.23次和145.84次。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值分别为164.71次、146.21次、132.11次,孩子王应收账款高于行业均值。

      2020年存货9.41亿元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存货金额分别为6.31亿元、7.79亿元、9.94亿元、9.4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8.06%、29.58%、28.82%和22.78%,占比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主要为奶粉、纸尿裤和玩具类商品,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上述三类商品合计占公司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2.62%、76.19%和76.17%。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1324.75万元、1164.54万元、1082.07万元、1744.59万元,计提比例分别为2.06%、1.47%、1.08%、1.82%,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指标均值。 

      报告期内,孩子王存货周转率已下降两年,分别为5.54次、6.50次、6.39次和5.91次。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均值分别为6.27次、6.57次、6.10次。

      母婴商品毛利率连降3年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06%、30.11%、30.34%和30.5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91%、29.95%、29.98%、30.22%。 

      报告期内,公司母婴商品销售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52%、93.07%、90.91%和89.21%。母婴商品销售业务毛利率的波动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孩子王母婴商品毛利率分别为26.93%、25.50%、23.78%和22.82%,呈现下降趋势。

      2017年至2019年,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3.32%、24.34%、24.89%,孩子王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

      2020年期间费用21.40亿元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期间费用分别为14.95亿元、17.73亿元、20.90亿元、21.4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55%、26.58%、25.35%和25.61%。 

      招股书称,随着公司线下门店布局范围的扩大、管理成本的提升、数字化研发等成本支出的提高,公司期间费用保持增长趋势。

      其中,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金额较大,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1.83亿元、13.58亿元、16.23亿元、16.18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59%、20.35%、19.69%和19.36%。 

      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17.72%、18.33%、18.77%。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73亿元、3.71亿元、3.59亿元、3.8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2%、5.56%、4.36%和4.62%。 

      2017年至2019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2.80%、3.01%、3.13%。

      门店平均收入下降 

      近年来,孩子王线下直营门店数量及经营面积持续增加,截至2020年末,孩子王在全国20个省(市)、131个城市拥有434家大型数字化实体门店,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体门店净增加数量分别为45家、94家和82家。 

      根据募投计划,孩子王本次拟将募集资金中15.32亿元用于“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目”,该项目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六成以上。 

      据招股书介绍,“全渠道零售终端建设项目”计划未来3年在22个省(市)建设300家数字化直营门店,一方面将继续加强公司在江苏、安徽、浙江、四川、重庆等重点区域的拓展,并向三四线城市下沉,提升网点密度,强化公司在华东、西南地区的优势地位。 

      另一方面,公司将大幅增加在广东、上海、河南等经济发达地区或人口大省的门店铺设数量,打造品牌知名度,发掘市场潜力;此外,公司还将在现有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至云南、山西和北京地区,扩大市场覆盖面,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孩子王持续经营门店数量不断上升,但门店平均收入却在下降。 

      2017年至2020年,孩子王持续经营门店数量分别为171个、210个、256个、349个,门店平均收入分别为2318.82万元、2414.92万元、2152.03万元、1732.81万元。

      4年83项违规遭处罚 

      据招股书披露,孩子王及其分子公司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共计83项,其中2017年33项,2018年22项,2019年12项,2020年16项。孩子王所受处罚中,多次因销售不合格商品而遭到处罚。 

      经梳理,孩子王违规行为遭万元以上罚款有13项,如下: 

      渝南岸市监经处字[2019]6号显示,重庆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星光时代店销售不合格商品,2019年5月15日,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不合格商品,罚款20000元。 

      沪监管杨处字(2019)第102018000492号显示,上海爱乐销售不合格商品,2019年3月31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5617.52元,罚款105840.18元。 

      荆工商荆处字[2018]44号显示,湖北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荆州万达店销售不合格商品,2018年10月18日,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荆州分局没收违法所得1964.72元,罚款20016.82元。 

      济市中质监罚字[2018]001号显示,山东孩子王销售不合格商品,2018年7月9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304.8元,罚款50000元。 

      甬鄞市监处[2018]124号显示,宁波孩子王销售不合格商品,2018年3月6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不合格商品、违法所得12939.88元,罚款113864元。 

      雨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7号显示,湖南童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长沙西子一间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2018年1月16日,长沙市雨花区公安消防大队罚款31000元。 

      (镜)市监罚字[2017]83号显示,安徽童联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芜湖镜湖万达广场店销售不合格商品,2017年12月11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不合格商品、违法所得914.7元,罚款11785.3元。 

      (铜)市监罚字[2017]17007号显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万达店销售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2017年8月14日,徐州市铜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60000元。 

      河市监案字[2017]090号显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河万达店销售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2017年6月7日,淮安市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未经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商品、违法所得368元,罚款79632元。 

      锡梁市监案字[2017]01第003号显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广益路店销售商品存在虚假宣传,2017年5月25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 

      淮公(消)行罚决字[2017]0004号显示,安徽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淮南朝阳中路店占用疏散通道,2017年3月20日,淮南市公安消防支队罚款49000元。 

      宁栖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2号显示,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招商花园店仅有一个安全出口,2017年2月16日,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栖霞区大队罚款10000元。 

      潍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2号显示,山东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潍坊鸢飞万达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2017年6月2日,潍坊市公安消防支队罚款10000元。

      5笔金额100万元以上未决诉讼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孩子王及其下属企业涉及的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共5笔,具体如下: 

      第1起:2016年4月20日,德硕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硕”)因软件系统开发及款项支付纠纷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1)孩子王向上海德硕支付服务报酬共计人民币195万元;2)孩子王向上海德硕支付追加服务报酬人民币46.31万元;3)孩子王向上海德硕支付逾期利息暂计人民币82524.38元;4)孩子王承担上海德硕因提起该等仲裁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40万元;5)孩子王承担该案全部仲裁费。2016年5月8日,孩子王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并于2016年12月8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被申请人为上海德硕及欧唯特信息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唯”),请求裁决:1)解除孩子王与上海德硕、上海欧唯特分别签署的、关于孩子王全渠道项目建设实施的五份合同;2)上海德硕返还孩子王人民币共计497.93万元;3)上海欧唯特返还孩子王人民币共计246万元;4)上海德硕、上海欧唯特承担全部仲裁费用。2018年3月30日,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下发《裁定书》,裁决:1)解除《主咨询合同》、《工作委托书》、《三方工作委托书》、《补充工作委托书》和《需求变更合同》;2)驳回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3)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57162元,由孩子王、上海德硕、上海欧唯特各自承担三分之一。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审理程序尚未终结。 

      第2起:2019年,广州信荔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信荔美”)因孩子王商品自营合同纠纷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1)孩子王采购中心支付货款648.57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20.67万元,合计669.24万元;2)孩子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付款义务;3)孩子王采购中心和孩子王需承担仲裁费用、证据保全公证费用3000元、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3600元。2019年8月5日,孩子王采购中心提出反请求申请,请求裁决:1)广州信荔美立即自行取回尚未销售的802.74万元退货商品;2)广州信荔美向孩子王采购中心返还货款155.80万元;3)广州信荔美向孩子王采购中心支付退货商品场地占用费124.43万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4)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保全费、孩子王采购中心支付的律师费由广州信荔美承担。 

      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9)苏01财保108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结果及期限告知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孩子王、孩子王采购中心名下价值680万元存款或等值财产。 

      根据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2月30日下发的(2019)宁裁字第537号《裁决书》,南京仲裁委员会对广州信荔美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由广州信荔美承担。2021年2月24日,广州信荔美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申请书》,请求撤销上述(2019)宁裁字第537号《裁决书》,该案将于2021年3月31日开庭。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孩子王、孩子王采购中心名下价值680万元存款冻结已解除。 

      第3起:2020年4月,(株)艾可尼斯(以下简称“艾可尼斯”)因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啵噜噜(广州)婴儿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孩子王及孩子王。艾可尼斯诉请:1)判令被告停止使用Pororo系列卡通形象,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停止不当竞争行为;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于2020年9月28日开庭审理,但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法院尚未判决。 

      第4起:2020年,孩子王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孩子王主张:在上海寻梦经营的手机购物平台“拼多多”上,姜慧洁经营的“孩子王童品小铺”店铺名称中的“孩子王”字样与孩子王获准注册的第11585323号商标构成相同商标,与孩子王获准注册的第7118770号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且与孩子王的上述商标使用在相同类别的服务上,侵犯了孩子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孩子王诉请:(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处于庭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 

      第5起:湖北孩子王就房屋租赁纠纷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1)依法裁决确认湖北孩子王与武汉睿雅学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睿雅”)之间签订的《关于奥山世纪城项目之房屋招商合同》已于2020年8月17日解除,武汉睿雅立即搬离上述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湖北孩子王;2)依法裁决武汉睿雅支付湖北孩子王房屋租金及水、电费合计344164.05元(计至2020年8月10日)及房屋租金7989元(2020年8月1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7日止);3)依法裁决武汉睿雅支付湖北孩子王房屋占用费360360元(自2020年9月2日开始以3424元/日计算占用费,暂计至2020年12月16日,实际应支付至返还之日止);4)依法裁决武汉睿雅支付湖北孩子王违约金205440元;5)依法裁决武汉睿雅支付湖北孩子王律师费,以裁决支持金额25%计算;6)依法裁决杜培对上述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案的仲裁费用由武汉睿雅承担。 

      湖北孩子王房屋租赁纠纷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请求裁决:(1)依法裁决确认湖北孩子王与武汉睿雅之间签订的《关于汉街万达项目之房屋招商合同》已于2020年7月15日解除,武汉睿雅立即搬离上述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湖北孩子王;(2)依法裁决武汉睿雅支付湖北孩子王房屋租金及水、电费合计312020.36元(计至2020年7月9日)及房屋租金6393.53元(2020年7月10日计算至2020年7月15日止);(3)依法裁决武汉睿雅支付湖北孩子王汉街万达房屋占用费529368元(自2020年7月31日开始以3836元/日计算占用费,暂计至2020年12月16日,实际应支付至返还之日止);(4)依法裁决武汉睿雅支付湖北孩子王违约金230167元;(5)依法裁决武汉睿雅支付湖北孩子王律师费,以裁决支持金额25%计算;(6)本案的仲裁费用由武汉睿雅承担。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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