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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浦兰钧:产能利用率未饱和反计划扩产 建设项目曾上演“先上车后补票”

    2023-12-15 21:56:13 来源:金证研 已入驻财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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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即将进入尾声,从年内新股来看,港股市场对新经济企业的吸引力不断增强,稀缺标的逐渐增加。按上市日期计,截至12月12日,年内已有61家企业赴港上市,首发募资额超400亿港元。作为其中即将“跻身”港股上市公司的一员,作为新能源应用方面的锂离子电池制造商的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浦兰钧”)计划于2023年12月18日挂牌上市。

      

    冲击资本市场背后,瑞浦兰钧尽管营收规模在近两年暴涨,但截至2023年上半年仍未扭亏为盈。此外,瑞浦兰钧现有工厂的产能利用率未饱和,反计划扩张近一倍产能。而报告期内,其两项工程曾上演“先上车后补票”;与此同时,其关联方累计为瑞浦兰钧贡献17亿元收入。

      

     

      

    一、营收规模暴增背后,连续三年半录得净亏损

      

    2017年10月25日,瑞浦兰钧由青山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集团”)及其他股东成立为有限公司。

      

    作为国内锂离子电池制造商之一,瑞浦兰钧主要从事动力和储能锂离子电池产品,包括电芯、电池模组及电池包(包括用于储能报的电池插箱、电池簇及储能集装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据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2023年11月22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瑞浦兰钧主要向客户出售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及储能电池产品。

      

    其中,动力电池产品包括用于各类乘用车、商用车及特种车辆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及三元锂电池产品。储能电池产品广泛适用于各种家庭及工商业储能场景的磷酸铁锂电池产品。

      

    另外,瑞浦兰钧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废弃物料销售、电池组件销售及研发服务。

      

    据招股书,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瑞浦兰钧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07亿元、21.09亿元、146.48亿元、65.95亿元,2021-2022年分别同比增长132.54%、594.49%。

      

    对此,瑞浦兰钧业绩增长主要由于中国及全球电动汽车及储能系统行业的快速发展;其不断努力扩大客户群;公司产能快速扩张;公司调整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的价格。

      

    可见,瑞浦兰钧的营收规模增长迅速背后,瑞浦兰钧的毛利率曾告负,且2022年的水平也未及2022年。

      

    据招股书,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瑞浦兰钧的毛利率分别为12.2%、-15.4%、7.4%、4.1%。

      

    此外,营收暴涨的另一面,瑞浦兰钧近年来均未能实现盈利。

      

    据招股书,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瑞浦兰钧的净利润分别为-0.53亿元、-8.04亿元、-4.51亿元、-9.2亿元。

      

        

      

    对此,瑞浦兰钧表示,2022年录得净亏损净额,主要由于瑞浦兰钧2022年上半年的储能电池产品亏本出售(抵销了2022年下半年动力电池产品及储能电池产品销售的部分毛利)以及瑞浦兰钧产生多种经营开支所致。而2023年1-6月录得净亏损净额,主要由于电动汽车行业于2023年初短暂放缓。

      

    总体来看,近年来,瑞浦兰钧在营收上发展迅速的另一面仍未实现盈利,且毛利率或难维持在相当水平的状态。

      

     

      

    二、现有工厂产能利用率未饱和,反计划扩张产能增加数条生产线

      

    问题尚未结束。

      

    据招股书,瑞浦兰钧采取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双聚焦策略。

      

    按照产品类别划分收入明细,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瑞浦兰钧动力电池产品收入分别为6.73亿元、9.82亿元、46.43亿元及12.48亿元,分别占总营收的74.2%、46.5%、31.7%及18.9%。

      

    同期,瑞浦兰钧储能电池产品收入分别为1.82亿元、8.59亿元、84.01亿元及43.21亿元,分别占营收的20.1%、40.7%、57.4%及65.5%。

      

    从上述数据可见,瑞浦兰钧动力电池产品所占营收比重在不断下降,而储能电池产品所占营收比重不断上升。

      

    对此,瑞浦兰钧于招股书表示,2020年,瑞浦兰钧将新增的产能分配给电动汽车制造商,以把握机会,满足该等客户的持续需求,导致来自动力电池产品的收入贡献较储能电池产品更多。

      

    2021年,瑞浦兰钧战略性地增加了对储能系统制造商客户地销售。

      

    2022年,储能电池产品地销售超过动力电池产品地销售。主要由于其进一步扩大产能;将更多新增的产能分配至瑞浦兰钧的储能电池产品,以满足其储能电池产品持续旺盛的下游需求;及海外对瑞浦兰钧家用及商用工业应用的储能电池的强劲需求。

      

    除此之外,招股书显示,瑞浦兰钧计划还为其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建设四个生产工厂,其中计划扩大两个生产工厂的产能。

      

    此番上市,瑞浦兰钧拟募资扩产。

      

    招股书显示,瑞浦兰钧拟将募集资金将用于扩大其产能,其为瑞浦兰钧的主要发展战略之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瑞浦兰钧的设计年产能达到35.2GWh。

      

    且招股书显示,瑞浦兰钧计划于2023年底前增加产能至69GWh。

      

    具体而言,一是扩建现有工厂。瑞浦兰钧计划于2025年底前扩大嘉善工厂的产能至77GWh,亦计划于2025年底前扩大温州工厂的产能至50GWh。

      

    二是新建工厂。瑞浦兰钧计划于佛山、柳州及重庆建立新生产工厂,计划产能分别为32GWh、20GWh及30GWh;计划于2023年下半年完成柳州生产工厂的建设并开始商业生产;于2024年上半年开始佛山生产工厂一期的建设并开始商业生产,并计划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佛山生产工厂二期及重庆生产工厂的建设并开始商业生产。

      

    而近年来,瑞浦兰钧现有工厂的产能利用率尚未饱和。

      

    据招股书,截至2023年6月30日,温州工厂共投产5条生产线,时间分别为2019年1月、2020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9月。

      

    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温州工厂总的实际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0.3%、86.4%、78.2%、50%。

      

    另外,嘉善工厂共投产4条生产线,时间分别为2022年5月、2022年8月、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2022年及2023年1-6月,嘉善工厂总的实际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4.5%和47.6%。

      

    但是,截至2023年6月30日,瑞浦兰钧的温州工厂及嘉善工厂生产线整体利用率有所下降。

      

    对此,瑞浦兰钧表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温州工厂及嘉善工厂生产线整体利用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其销量的减少,尤其是动力电池产品。

      

    简言之,在产能利用率未饱和的情形下,瑞浦兰钧计划拟扩张新增近一倍产能,未来能否消化?

      

     

      

    三、行业市场参与者相继扩大产能,瑞浦兰钧市场份额下降

      

    上市背后,瑞浦兰钧或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

      

    据招股书,国内的动力电池市场高度集中,2022年,五大动力电池制造商占国内动力电池总装机量约85.3%。

      

    另一方面,国内五大储能电池制造商占全球储能电池总装机量约61.3%。

      

    按装机量计,瑞浦兰钧在国内动力电池产品的市场份额,由2022年的1.7%下降至2023年1-6月1.2%。而就全球储能电池装机量而言,瑞浦兰钧在全球锂离子电池制造商中的市场份额,从8.8%下降至5.7%。

      

    就新能源应用方面的鋰离子电池装机量而言,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瑞浦兰钧全球排名为第10位及于国内制造商中排名第6位。

      

    据招股书,瑞浦兰钧表示,锂离子电池行业的竞争持续加剧,原因是主要参与者在过去几年均相当积极地扩大产能。随着产能及电池供应的增加,主要参与者于2023年的产能利用率较2022年下降。

      

    随着电动汽车及储能市场的发展,瑞浦兰钧预计锂离子电池产能需求将增加,但增长速度较今年放缓。

      

     

      

    四、嘉善一期曾因未验先投而整改,另有建设项目曾上演“先上车后补票”

      

    报告期内,瑞浦兰钧曾存在不合规事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而招股书显示,瑞浦兰钧未能在嘉善工厂项目第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嘉善一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22年6月投产前完成竣工验收程序。

      

    具体而言,就竣工验收程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须完成竣工验收程序。对于未完成竣工验收程序便投入运营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或会要求整改并可处以有关建设项目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

      

    对此,瑞浦兰钧未能为嘉善一期完成竣工验收程序而可能须面临的潜在最高处罚为3,100万元。

      

    在嘉善一期中,于往绩记录期间,瑞浦兰钧尚有仓库、储罐、垃圾房等三处总面积为1,396.39平方米的物业的建设审批尚未取得。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23年11月22日,瑞浦兰钧已将其整体拆除。

      

    而历史上,不合规的事项不止一处。

      

    据招股书,瑞浦兰钧未能在以研发为主要目的、计划年产能2GWh的嘉善兰钧项目(以下简称“嘉善2GWh项目”)于2023年5月动工前按照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文。

      

    就环境影响评价批文而言,根据环境保护条例,倘项目拥有人违反相关规定,未能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报告单予以审批而开展项目工程的,有关主管部门可责令项目拥有人停工,并根据违法及损害情况,向项目拥有人处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回复至原来状态。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23年11月22日,瑞浦兰钧已全面纠正有关不合规事项。

      

     

      

    五、关联方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累计为瑞浦兰钧贡献17亿元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瑞浦兰钧营收暴增的另一面,其股东“扮演”客户。

      

    据招股书,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23年11月22日,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青科技”)于全部已发行股份中拥有瑞浦兰钧62.6%权益。其中,青山集团拥有永青科技51%股权。

      

    由此来看,青山集团通过永青科技间接持有瑞浦兰钧的股份,其中,项光达为青山集团的创始人,拥有最终控股股东的身份。即青山集团、永青科技均系瑞浦兰钧的关联方。

      

    而青山集团“现身”瑞浦兰钧五大供应商和五大客户之一。

      

    其中,招股书提到,青山集团是瑞浦兰钧原材料的供应商,瑞浦兰钧和青山集团的一家附属公司永青科技签署框架协议,保证原材料供应长期稳定和可预测(锂化合物、三元前驱体、隔膜和石墨)。

      

    报告期内,2021年,青山集团系瑞浦兰钧的第一大供应商,其余年份并未进入五大供应商之列。

      

    2021年,青山集团向瑞浦兰钧的采购额为2.12亿元,占采购总额的百分比为8.4%。

      

    其次,青山集团亦是瑞浦兰钧的客户。

      

    据招股书,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瑞浦兰钧向青山集团及其联系人出售的电池产品的过往交易金额分别约为130万元、1,530万元、86,000万元、83,270万元。

      

    经测算,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瑞浦兰钧向青山集团及其联系人的交易额合计约为17.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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