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创业板上市申请获深交所受理一年多,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于2024年11月25日提交注册。上市背后,弘景光电或客户集中度高企,近三年来自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逐年升高,2024年上半年超七成。
其中,第一大客户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石创新”)为弘景光电贡献超四成收入。影石创新申请科创板上市近三年时间尚未注册,下一代全景相机新增了定点供应商,弘景光电或面临竞争加剧的情形。另一方面,关于产能数据,环评文件披露已竣工验收项目的产能或高于招股书披露数据,信息披露现疑云。
除此之外,弘景光电一家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曾参加的招聘活动的简介称弘景光电系总公司,而后该信息已删除。需要指出的是,弘景光电赵治平与夏洪滔相识多年,而夏洪滔控制的多家企业成立即与弘景光电合作,主要为弘景光电服务。而弘景光电称其向夏洪滔控制企业的采购价格公允,但其就同一型号产品与第三方对比价格对应的交易时间却不一致。
一、现有产能远低于已竣工验收项目产能,产能利用率或遭“拔高”信披现疑云
2023年全年,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开出40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信披违规占比为45%。监管部门稽查执法“长牙带刺”的信号更加明确。
此番上市,弘景光电环评文件披露其主要产品的现有产能,或与招股书披露产能数据上演信披疑云。
1.1 主要产品分为光学镜头与摄像模组,称募投项目可有效解决产能瓶颈问题
据签署日为2024年11月11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4年11月11日的招股书”),弘景光电主要产品为光学镜头、摄像模组,包括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和新兴消费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两大产品线。
需要说明的是,弘景光电此番上市,或通过扩建项目解决产能瓶颈问题。
据签署日为2024年1月5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4年1月5日的招股书”)及签署于2024年11月11日的招股书,此番上市,弘景光电的募投项目分别为“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且弘景光电在其募投项目必要性分析中称,其现有产能已难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2020-2023年及2024年1-6月,弘景光电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产能瓶颈问题日益突出,制约其持续发展,通过扩产可有效解决产能瓶颈问题,满足业务需求。
1.2 募投项目分别在两个厂区实施,新增年产逾3,500万颗精密光学镜头产能
据签署于2024年11月11日的招股书,“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在中山、仙桃两地同时实施。中山厂区实施“年产镜头及模组2,800万件扩产项目”,预计新增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年产能2,796万颗,该项目对应环评号系“中(炬)环建表(2023)17号”。
在仙桃厂区实施“年产消费镜头及玻璃非球面1,920万件生产项目”,项目预计新增新兴消费光学镜头年产能720万颗、玻璃非球面镜片年产能1,200万片,对对应环评号为“仙环建函[2023]31号”。
此外,弘景光电表示,通过“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弘景光电将新增年产逾3,500万颗精密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的产能。
不难发现,中山厂区项目预计新增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产能2,796万颗/年,仙桃厂区项目预计新增消费光学镜头产能720万颗/年。即项目建成后,两个厂区的新增产能合计系3,516万颗/年,与招股书所称项目新增年产逾3,500万颗产能的数据接近。
据2023年5月5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发布信息,2023年4月28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做出关于《弘景光电公司年产镜头及模组2800万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为“中(炬)环建表[2023]17号”(以下简称“环评批复文件”)。
对比上述文号可知,该环评批复文件系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在中山厂区建设的子项目所对应的环评批复,即对应“年产镜头及模组2800万件扩产项目”的环评批复。
据签署于2024年11月11日的招股书,弘景光电共有两处生产基地,分别位于广东中山、湖北仙桃。其中,广东中山系弘景光电主要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的生产基地;湖北仙桃作为其主要光学玻璃镜片的生产基地,负责镜片生产。
2022年10月起,子公司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仙桃”)迁入自有厂房后,开始负责部分光学镜头制造。
据2023年1月12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光学镜头4000万颗、光学模组1000万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前次扩建项目环评报告”),项目代码为“2203-442000-04-02-713450”。
据前次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该项目的建设地点系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号,扩建后年产光学镜头4,000万颗以及光学模组1,000万颗。
前次扩建项目环评报告披露了弘景光电历史环评验收情况,光学镜头及模组扩建项目前共有三个项目已验收,扩建前,该厂区年产光学镜头500万颗、光学模组200万颗。
此外,据2023年5月编制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光学镜头4000万颗、光学模组1000万颗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前次扩建项目验收报告”),验收项目的代码为“2203-442000-04-02-713450”。
据前次扩建项目验收报告,该项目于2023年3月竣工,2023年4月进行调试,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2日进行验收现场监测。该项目建成后,弘景光电中山生产基地实际产能,达到光学镜头4,000万颗/年;光学模组1,000万颗/年。
由此可见,前次扩建项目或于2023年3-5月竣工验收,同年4月中山厂区实施的“年产镜头及模组2,800万件扩产项目”获得环评批复。在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前,即前次扩建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后,中山厂区或已有年产光学镜头4,000万颗、光学模组1,000万颗的产能。
据环评批复文件,弘景光电木募投项目之一“年产镜头及模组2,800万件扩产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而项目建成后,将合计形成年产光学镜头6,800万件、光学模组3,800万件。
也就是说,若基于中山生产基地或已有年产光学镜头4,000万颗、光学模组1,000万颗的产能基础上,弘景光电在中山厂区的“年产镜头及模组2,800万件扩产项目”建成后,或新增光学镜头和光学模组各2,800万件年产能。然而,弘景光电招股书披露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年产能2,796万颗。
1.3 2023年5月已验收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万颗光学镜头,远高于招股书披露的2023年产能
据签署于2024年11月11日的招股书,2023年及2024年1-6月,弘景光电智能汽车光学镜头的产能分别为762.42万颗、453.36万颗;新兴消费光学镜头产能分别为2,143.38万颗、1,054.47万颗。
同期,弘景光电智能汽车光学镜头产量分别为670.72万颗、397.21万颗;新兴消费光学镜头的产量分别为1,744.87万颗、937.73万颗。
若以招股书披露产能数据为基础,将智能汽车光学镜头与新兴消费光学镜头的产能和产量合并计算,2023年,弘景光电光学镜头的产能为2,905.8万颗,产量为2,415.59万颗。
再来看弘景光电另一主要产品摄像模组的产能情况。
据签署于2024年11月11日的招股书,2023年及2024年1-6月,弘景光电智能汽车摄像模组产能分别为74.49万颗、28.99万颗;新兴消费摄像模组产能分别为195.08万颗、107.03万颗。
同期,弘景光电智能汽车摄像模组产量分别为71.47万颗、16.03万颗;新兴消费摄像模组产量分别为188.34万颗、102.2万颗。
倘若以招股书披露产能数据为基础,将智能汽车摄像模组产能、产量与新兴消费摄像模组产能、产量合并计算,2023年,弘景光电摄像模组的产能为269.57万颗,产量为259.81万颗。
然而,据前次扩产项目验收报告,前次扩建项目或于2023年3-5月竣工验收,该项目建成后,弘景光电或至少有年产光学镜头4,000万颗、光学模组1,000万颗的产能,远或高于招股书披露的年产能数据,令人费解。
再来看2023年弘景光电仙桃厂区的产能情况。
据2023年5月编制的《年产消费镜头及玻璃非球面1920万件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弘景仙桃现有产能为年产光学镜头1,050万颗。
若以上述环评及验收报告所述产能进行测算,2023年,弘景光电光学镜头产能或合计为5,050万颗;光学模组产能或合计为1,000万颗。而同期招股书披露的光学镜头合计产能近3,000万颗。
1.4 若以环评文件披露的合计产能测算,2023年光学镜头产能利用率或不足五成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按招股书披露智能汽车光学镜头、新兴消费光学镜头的产能、产量合计计算,2023年,弘景光电的光学镜头产能利用率或为83.13%;光学模组的产能利用率或为96.38%。
而若按照前次环评文件露的产能、招股书披露的产量来测算,2023年,弘景光电的光学镜头的产能利用率或为47.83%;光学模组的产能利用率或为25.98%。
也就是说,关于弘景光电的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数据,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或少于环评文件披露的已建成项目合计的产能,弘景光电的产能利用率是否遭拔高,其信息披露现疑云。
二、供应商实控人与弘景光电实控人相识多年,成立即合作曾在招聘中称弘景光电系总公司而后删除
2022年12月,一家上市企业因通过供应商代垫成本、虚增收入,遭证监会处罚。
反观弘景光电,实控人与弘景光电一家长期合作供应商的实控人相识多年。而该供应商参与的招聘活动中的简介曾称弘景光电为其总公司,而后该信息删除。
2.1 实控人赵治平与夏洪滔相识多年,夏洪滔控制的湖北超远等主要服务弘景光电
据签署于2024年11月11日的招股书、签署于2024年1月5日的招股书,2020-2023年及2024年1-6月,弘景光电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82%、28.12%、27.03%、30.75%、30.81%。
可见,2020-2023年及2024年1-6月,弘景光电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弘景光电被深交所要求说明,其与一家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据签署日为2023年12月28日的《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及签署日为2024年1月5日《关于弘景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深交所关注到,夏洪滔控制的企业和弘景光电存在多种类型交易,金额较大;要求弘景光电说明,夏洪滔及其相关主体是否主要为弘景光电服务,与弘景光电及其实控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特殊利益安排等。
对此,弘景光电回复称,夏洪滔创业前与弘景光电实控人赵治平相识。2015年3月,夏洪滔创立中山市瑞科光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瑞科”),从事光学设备、模具、治工具等辅材相关业务。2015年5月,弘景光电开始与中山瑞科开展业务合作。
2017年2月,弘景光电在湖北仙桃设立子公司弘景仙桃。为全面服务弘景光电,2017年2月,夏洪滔设立湖北瑞科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瑞科”),向弘景仙桃提供治工具。
2018年4月,赵树武、代艮娇与赵和平共同投资设立了湖北超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超远”)。2018年7月,湖北超远开始与弘景仙桃建立业务合作,为弘景仙桃提供镜片研磨等加工服务。
2018年底,弘景仙桃计划将镜片生产前工程全部外包。夏洪滔拟投资湖北超远,扩大生产规模,在湖北超远现有产能基础上承接弘景仙桃镜片生产前工程业务。2018年12月,夏洪滔受让湖北超远50%股权。2019年起,湖北超远所承接的弘景仙桃镜片生产前工程业务量增大,逐渐成为弘景仙桃的镜片前工程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同时,弘景光电称,夏洪滔控制的中山瑞科、湖北瑞科、湖北超远,三家主体均为成立后即与弘景光电开展合作,其主要为弘景光电服务,其中,中山瑞科来自弘景光电收入占比约为70%-90%,湖北超远占比约为0%-90%。
不难发现,夏洪滔控制的企业成立即与弘景光电合作,其中湖北瑞科设立时为弘景光电全面服务。且弘景光电也称,夏洪滔控制的企业主要为弘景光电提供服务。
2.2 称与夏洪滔及其相关主体无关联关系,湖北超远参与招聘活动披露的简介曾称弘景光电是总公司而后删除
据首轮及二轮问询回复,弘景光电称,夏洪滔控制的企业中山瑞科、湖北瑞科、湖北超远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然而,在某一招聘活动中,湖北超远的简介称其总部系弘景光电。
据认证主体为仙桃市融媒体中心的微信公众平台2020年4月17日发布的信息,2020年4月17日,“仙桃市空中招聘活动”将开始第十九场网络直播。截至查询日2024年10月25日,湖北超远的公司简介显示,“本公司(即湖北超远)的总部弘景光电,是集研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广东、湖北拥有两处制造基地”。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最新查询日2024年12月2日,上述内容已删除。
也就是说,夏洪滔控制的企业中,主要为弘景光电提供外协加工服务的湖北超远,参与的招聘活动披露的简介曾称弘景光电系总公司。而弘景光电披露,夏洪滔及其控制下企业与弘景光电无关联关系。
不仅如此,湖北超远在2020年进行减资。
2.3 湖北超远于2020年进行减资,2021年夏洪滔控制的三家企业合并成为第五大供应商
据首轮问询回复,2020年12月16日,湖北超远的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资至300万元。
据签署于2024年11月11日的招股书,2021年,弘景光电对湖北超远、中山瑞科、湖北瑞科合计的采购金额为684.67万元,三家企业按同一合并下计算成为系弘景光电的第五大供应商。
据2018年10月26日第四次修正的《公司法》及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的《公司法》,企业做出减资决议后,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2年9月初,因担心湖北超远及湖北瑞科存在潜在债务问题而影响投资安全及后续经营,吴爱国要求把100万元投资款转为借款。
可见,2020年湖北超远进行减资,2021年,夏洪滔控制的三家企业按同一合并计算成为弘景光电的采购额。
上述问题或仅为“冰山一角”。
2.4 回复说明向湖北超远采购价格公允性,就同一型号产品对比价格选取的交易时间却不一致
据二轮问询回复,2020-2022年,湖北超远主要为弘景光电提供“镜片半成品-研磨”;同期,弘景光电向其采购型号为“HJ5058A-106A”的“镜片半成品-研磨”,采购总金额系269.63万元,采购单价系0.75元/个。
同时,就同一型号的“镜片半成品-研磨”,弘景光电向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光”)的采购金额系13.79万元,采购单价系0.7元/个。
从上述价格对比来看,弘景光电向湖北超远采购的单价,高于向新华光的采购单价,且向湖北超远采购金额也高于向新华光的采购金额。
然而,弘景光电上述选择的比较价格,或非在同一时期内采购。
据二轮问询回复,弘景光电称,其向新华光采购“HJ5058A-106A”镜片的时间系2023年8-10月。而弘景光电向湖北超远采购同一型号产品的时间为2020-2022年。
也就是说,弘景光电使用不同年份的采购价格进行公允性对比,是否具备合理性或值得关注。
不仅如此,据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报,其全资子公司新华光主要产品系光学玻璃制造。2023年,传统终端市场需求下滑,客户接单量下降,市场竞争激烈,订单减少,下调了部分产品价格。
至此不难发现,就同一型号产品的采购价格,弘景光电选取湖北超远和新华光进行对比,但采购时间并不一致,且供应商新华光2023年下调部分产品价格。
此外,夏洪滔参股的湖北瑞莱光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莱光学”)或“接替”湖北超远继续与弘景光电合作。
2.5 夏洪滔参股的瑞莱光学承接湖北超远业务及资产,瑞莱光学成立次月即与弘景光电合作
据首轮问询回复,2022年上半年起,弘景光电采购模式由向供应商采购玻璃镜片半成品为主,变更为以直接采购玻璃镜片成品为主。
对此,湖北超远需要增加购买镜片完品工序的相关机器设备,但其无法投入足够资金进行设备购置、场地租赁,无法匹配弘景光电的业务需求,导致弘景光电向湖北超远下达的订单量减少,双方交易额逐步下降。
为改善经营状况,夏洪滔与吴爱国合作,由吴爱国设立新经营主体瑞莱光学,向湖北超远、湖北瑞科购买经营性资产。同时,夏洪滔将湖北超远和湖北瑞科的业务和人员置入瑞莱光学,由瑞莱光学承接湖北超远及湖北瑞科的业务。2022年9月26日,瑞莱光学成立,并于2022年10月起与弘景光电交易。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4年12月2日,瑞莱光电分别由吴爱国、夏洪滔持股51%、49%。
不仅如此,据二轮问询回复,2022年9月,瑞莱光学拟增加玻璃镜片后工程加工业务,有相关的设备购买需求。2022年9月末,弘景光电将部分设备销售至瑞莱光学,包括芯取工序所需的镀膜机、涡旋压缩机、水冷式冷水机;镀膜工序所需的压滤机、不锈钢水箱、水槽。
由此可知,2022年起,弘景光电采购模式从半成品采购为主变更为成品采购为主,湖北超远无法匹配弘景光电的业务要求,双方交易额下降。而后夏洪滔投资的瑞莱光学向湖北超远、湖北瑞科购买经营性资产,并于成立次月与弘景光电合作。
然而,在上述变更背后,弘景光电向瑞莱光学的采购价格值得关注。
据二轮问询回复,2022年及2023年1-6月,弘景光电向瑞莱光学采购镜片种类包括“镜片完品-单品”、“镜片半成品-镀膜”、“镜片半成品-芯取”、“镜片半成品-研磨”。其中,对于“镜片完品-单品”、“镜片半成品-研磨”部分型号产品的采购价格,或低于第三方采购单价。
其中,弘景光电向瑞莱光学HJ4163K01-LS04(镜片完品-单品)的采购单价为1.06元/件,向第三方采购单价为1.06元/件-1.21元/件。弘景光电向瑞莱光学HJ4163K01-LS04(镜片半成品- 研磨)的采购单价为0.86元/件,向第三方采购单价为0.92元/件-1.28元/件。
综合来看,夏洪滔与弘景光电的实控人赵治平相识多年,其控制的三家企业成立即与弘景光电合作。蹊跷的是,弘景光电称其与夏洪滔及其主体无关联关系,但夏洪滔控制的湖北超远参与的招聘活动中,披露的简介提及弘景光电系其总部,而后该信息被删除。且弘景光电问询回复称其向湖北超远的采购价格公允,就同一型号产品与第三方对比价格对应的交易时间却不一致。
尽管弘景光电2022年变更采购模式,湖北超远由于需要增加相关机器设备问题无法匹配弘景光电的业务需求。同年,瑞莱光学成立并向湖北超远购买经营性资产,成立次月即与弘景光电合作,而截至查询日2024年12月2日,夏洪滔对瑞莱光学持股49%。
三、贡献超四成收入客户提交注册近三年仍未获批复,下一代产品新增定点供应商或竞争加剧
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指出,创业板更强调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
反观弘景光电,其第一大客户申报科创板上市多年仍未取得批复。同时,影石创新在“下一代全景相机”产品的供应商定点中,或包含了弘景光电的竞争对手。
3.1 超四成营收由影石创新贡献,承诺不与影石创新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类似合作
据签署于2024年11月11日的招股书及签署于2024年1月5日的招股书,2020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6月,弘景光电前五大客户均包括影石创新。同期,影石创新贡献收入分别为0.31亿元、1.44亿元、3.54亿元、2.11亿元,占弘景光电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2%、32.2%、45.84%、46.94%。
其中,2022-2023年及2024年1-6月,影石创新均为弘景光电的第一大客户。
不难发现,弘景光电对影石创新的销售收入呈上升趋势。
而深交所对弘景光电与影石创新合作的稳定性,提出问询。
据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以及签署日为2024年5月31日的《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审核中心问询回复”),深交所注意到,2020-2023年,弘景光电对影石创新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均要求弘景光电说明,其与影石创新合作的稳定性。
需要指出的是,弘景光电或与影石创新签订了具有排他条款的合作协议。
据审核中心问询回复,2022年11月25日,弘景光电与影石创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自签订之日起。合作期限为5年。协议具有排他条款。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影石创新书面同意,弘景光电承诺不会与其他第三方开展相同及/或类似合作,也不会与任何其他第三方签署任何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或竞争的协议或框架性协议或其他安排。
由此来看,在与影石创新合作协议期内,弘景光电不能再与其他客户开展类似的合作。
而影石创新上市进程已“停滞”近三年。
3.2 2020年影石创新拟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截至查询日2024年12月2日或仍未获注册
据上交所公开信息,2020年10月28日,影石创新申报获受理;2022年1月28日,影石创新提交上市注册。2024年9月30日,影石创新发行上市审核状态为“中止”。
而截至查询日2024年12月2日,影石创新仍未获得注册。
据签署日为2021年10月28日的《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上交所要求影石创新进一步说明,对可能存在的董事会僵局的解决方案,并充分披露由此导致的公司治理风险。
即2020年影石创新拟在科创板的上市申请获受理,截至查询日2024年12月2日或仍未获注册。
此外,影石创新在其新产品供应商定点中,或定点了弘景光电的竞争对手。
3.3 影石创新“下一代全景相机”,摄像模组定点供应商为弘景光电及欧菲光
据签署日为2024年10月26日的《弘景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回复》(以下简称“上市委问询回复”),弘景光电称,影石创新全景相机X4的下一代全景相机将于2025年上市,弘景光电已被确定为摄像模组独家供应商。
然而,“下一代全景相机”摄像模组的供应商还包括其他公司。
据影石创新官网公开信息,2024年4月16日,影石创新新一代“全景相机X4”上市发售。
据二轮问询回复,弘景光电称影石创新已定点供应商但未量产的产品包括“X4”、“下一代全景相机”。其中,“X4”的摄像模组定点供应商为弘景光电;“下一代全景相机”的摄像模组定点供应商包括弘景光电、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
同时,据审核中心问询回复,弘景光电系影石创新热销的全景相机“X3”及新发布的全景相机“X4”所使用的摄像模组的独家供应商。
也就是说,2024年,影石创新的产品“下一代全景相机”,使用的摄像模组供应商不仅包括弘景光电,还包括欧菲光。
上述情形背后,弘景光电与欧菲光的竞争或加剧。
3.4 称与欧菲光重叠业务占欧菲光低,双方重叠业务或将拓展至全景相机摄像模组领域
据首轮问询回复,弘景光电称其竞争对手包括欧菲光,双方重叠业务领域系智能汽车摄像模组、智能家居镜头。但该业务对于欧菲光占比较低,可比性较低,弘景光电未将欧菲光列为可比公司。
而全景相机摄像模组,或系有别于智能汽车摄像模组、智能家具镜头的独立产品。
据签署于2024年11月11日的招股书,“智能家居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与“全景/运动相机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系新兴消费光学镜头不同类别的产品。
也就是说,随着影石创新将欧菲光定点为“下一代全景相机”摄像模组的供应商之一,弘景光电与欧菲光的重叠业务领域,或将拓展至全景相机摄像模组领域。
不仅如此,欧菲光或规划新建相机镜头产线。
据欧菲光2024年半年报,欧菲光变更募资资金用途,用于新建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该项目从事智能汽车、VR/AR、工业、医疗、运动相机等领域相关产品的光学镜片和镜头业务。
综合而言,弘景光电拟冲击创业板,其第一大客户影石创新申请科创板上市近三年尚未注册。竞争对手欧菲光拟投建运动相机领域相关光学镜片、镜头产线,而此前弘景光电称其与欧菲光重叠业务领域系智能汽车摄像模组、智能家居镜头。而弘景光电第一大客户下一代全景相机,摄像模组定点供应商包括欧菲光与弘景光电,该情形是否意味着,弘景光电与欧菲光业务重叠领域将扩展至全景相机摄像模组领域?两者的竞争是否进一步加剧?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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