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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工业:原控股股东半价退股后“化身”经销商 置出子公司次年境外收入归零

    2025-04-02 08:23:10 来源:金证研 已入驻财经号
      

    距离北交所受理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工业”)上市申请已过去一年多,截至2025年4月1日,大鹏工业上市进程仍处于问询阶段。而这并非其第一次冲击资本市场,大鹏工业曾在2021年8月因其预计业绩下滑而撤回其创业板上市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申报北交所辅导期间,大鹏工业对多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其中调减了2021年净利润,调增了2022年净利润。此外,较前次申报及新三板挂牌,大鹏工业可比公司更换了三家,其中一家原选取的可比公司称,专用设备行业面临供过于求和价格激烈竞争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大鹏工业两次变更审计机构,原因均涉及时任审计机构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此外,原控股股东岛田化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岛田化成”)退股时,向大鹏工业实控人配偶转让大鹏工业70%股权,豁免收取近半转让款。退股后,岛田化成成为大鹏工业的境外经销商。在创业板申报期,岛田化成通过引入垫资方或提高了大鹏工业的回款速度。而后2019年,大鹏工业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与岛田化成合作。2019年大鹏工业的境外收入暴增,2022年大鹏工业置出该子公司,次年,其境外收入归零。

      

     

      

    一、业绩不符创业板上市标准“改道”北交所,半年内两次变更审计机构

      

    最新监管指引指出,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应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须及时依法严肃追责。

      

    反观大鹏工业。在申报辅导期内,大鹏工业对其多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更正,涉及营收、净利润等多个科目。且此番上市,大鹏工业更换了可比公司,且其中一家原来选取的同行指出,其所处行业面临供过于求、价格竞争激烈等问题。除此以外,2024年,大鹏工业两次更换202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

      

     

      

    1.1 称预计2021年业绩下滑撤回创业板申请,2021年业绩曾负增长而后回正

      

    据出具日为2024年6月28日的《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出具日为2024年6月28日的首轮问询回复”),2020年12月,大鹏工业申报创业板,后于2021年8月申请撤回。原因在于根据2021年上半年项目验收及在手订单,预计2021年经营业绩会出现大幅下滑,无法满足创业板上市标准,因此主动申请撤回。

      

    撤回创业板申报后,大鹏工业“转战”北交所。

      

    需先说明的是,据现行有效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包括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等条件。

      

    据出具日为2023年5月18日的《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入创新层的提示性公告》,大鹏工业符合创新层进层规定,其中包括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大鹏工业自2023年5月19日起进入创新层。

      

    在此情况下,大鹏工业的业绩曾在2021年现负增长,而后回正。

      

    据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招股书”)、2023年报及2024年1-9月审计报告,2020-2023年及2024年1-9月,大鹏工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8亿元、1.68亿元、2.47亿元、2.6亿元、1.41亿元;2021-2023年营收增速分别为-19.24%、47.59%、5%。

      

    2020-2023年及2024年1-9月,大鹏工业的净利润分别为2,898.97万元、2,828.97万元、3,988.7万元、4,847.03万元、2,000.32万元;2021-2023年净利润增速分别为-2.41%、40.99%、21.52%。

      

        

      

    值得一提的是,进入创新层未满半年,大鹏工业即调整多年财报数据。

      

     

      

    1.2 北交所辅导期内更正多年财务数据,其中调减2021年净利润及调增2022年净利润

      

    据出具日为2023年11月1日的《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情况报告》,大鹏工业此次拟申请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0月30日。

      

    据出具日为2023年9月26日的《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大鹏工业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涉及的财务报告期为2020-2022年、2022年1-6月及2023年1-6月。

      

    此次更正的调整范围,均涵盖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多个科目。

      

    简言之,大鹏工业进入创新层次月即开始北交所上市辅导,且于辅导期内,更正多年财务数据。

      

    其中,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2020-2022年及2022年1-6月、2023年1-6月,大鹏工业的原净利润分别为2,886.16万元、3,075.88万元、3,836.22万元、903.29万元、1,847.02万元;调整后,大鹏工业的净利润分别为2,898.97万元、2,828.97万元、3,988.7万元、978.03万元、1,805.01万元。

      

    2020-2022年及2022年1-6月、2023年1-6月同期,大鹏工业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分别为0.44%、-8.03%、3.97%、8.27%、-2.27%。

      

    不难看出,2021年大鹏工业净利润调减246.91万元,2022年净利润调增152.48万元。

      

    在此背景下,大鹏工业称其符合上市标准。

      

    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招股书显示,大鹏工业是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大鹏工业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并且,大鹏工业表示其符合上述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大鹏工业的可比公司名单发生变化。

      

     

      

    1.3 较前次申报及新三板挂牌可比公司更换了三家,其中原选取的可比公司称行业面临供过于求和价格激烈竞争的问题

      

    据出具日为2024年6月28日的首轮问询回复,监管层要求大鹏工业说明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及其合理性,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选择性选取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更可比的上市或拟上市公司(和科达等),如有,请加入毛利率对比分析。

      

    对此,大鹏工业称,在创业板申报及新三板挂牌时,曾使用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科达”)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作为可比公司。大鹏工业称不存在对可比公司选择性选取情形。

      

    蹊跷的是,前次申报及新三板挂牌选取的同行智云股份、和科达、巨一科技,近五年的业绩表现或并不乐观。

      

    据东方财富Choice公开数据,2020-2023年及2024年1-9月,智云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为0.36亿元、-6.54亿元、-3.09亿元、1.4亿元、0.13亿元;和科达的净利润分别为-0.51亿元、0.13亿元、-0.81亿元、-0.63亿元、-0.3亿元;巨一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1.28亿元、1.31亿元、1.49亿元、-2.04亿元、-0.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据和科达出具日为2024年9月7日的《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监管层要求和科达说明,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值的原因。

      

    对此,和科达表示,近年在复杂动荡的外部环境以及国内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所属专用设备行业充满压力和挑战,遭受供过于求和价格激烈竞争的困扰。

      

    需要说明的是,和科达的产品包括精密清洗设备,产品应用行业广泛,包括消费电子、平板显示、汽车零部件、光伏、装备制造、家电、航天航空、光学、半导体等行业。

      

    而据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招股书,大鹏工业自称是国内领先的工业精密清洗领域专用智能装备生产商,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专用智能装备、配套产品服务,核心产品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应用于汽车与汽车零部件行业。

      

    显然,大鹏工业与和科达的产品均包括精密清洗设备,且下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存在重叠。而和科达表示,其所处的专用设备行业面临供过于求以及价格竞争激烈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关注此番上市大鹏工业选取的可比公司。

      

    据签署于2021年6月25日的《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签署于2021年6月25日的创业板招股书”)、签署于2022年5月19日的《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2年5月19日的公转书”)、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招股书,大鹏工业在创业板申报、新三板挂牌及北交所申报期,均选择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英装备”)作为可比公司。

      

    据蓝英装备出具日为2023年9月20日的《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蓝英装备的主营业务以汽车(包括各类新能源汽车)行业、电子行业、医疗行业及通用工业行业为战略核心支柱。

      

    即是说,大鹏工业与蓝英装备的客户均包括汽车行业,或具有可比性。

      

    反观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据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招股书,大鹏工业选取的可比公司包括蓝英装备、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能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

      

    据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招股书,除了蓝英装备外,大鹏工业与联测科技、巨能股份、豪森智能的业务特点、行业趋势、产品应用场景、客户结构、经营模式、会计政策等方面相似,因此选取三者作为可比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大鹏工业选取的上述三家可比公司近年来的净利润,多为正值。

      

    据东方财富Choice公开数据,2020-2023年及2024年1-9月,蓝英装备的净利润分别为-1.84亿元、-0.69亿元、-0.54亿元、-0.21亿元、-0.02亿元;联测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0.73亿元、0.77亿元、0.81亿元、0.91亿元、0.55亿元;巨能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为0.3亿元、0.3亿元、0.35亿元、0.25亿元、-0.05亿元;豪森智能的净利润分别为0.82亿元、0.7亿元、0.9亿元、0.87亿元、0.08亿元。

      

    显然,近四年一期,除蓝英装备以外,其余三家可比公司的净利润多为正值。

      

    由此看来,对比前次申报创业板及新三板挂牌,被大鹏工业“剔除”的三家可比公司近五年来的整体业绩显“颓势”。除了一直保留的竞争对手蓝英装备,此次申报北交所选取的另外三家可比公司净利润表现,优于原来选取的三家可比公司。其中,前次申报选取的同行和科达称,所处的专用设备行业面临供过于求、价格竞争激烈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大鹏工业于申报期内,两次更换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1.4 2024年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均系时任审计机构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据出具日为2024年5月23日的《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被证监会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大鹏工业现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所”)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然而,大鹏工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未满半年,天职所也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据出具日为2024年8月22日的《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4年8月2日,天职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大鹏工业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并且,大鹏工业披露,中兴华所担任大鹏工业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负责经理,分别为赵恒勤、李俊霞。

      

    需要指出的是,赵恒勤、李俊霞二人曾被证监会下发警示函。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于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公开信息,中注协书面约谈中兴华所,提示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据官方发布的《2020年审计与评估机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拟处理情况汇总表》,中兴华的违规事项为“内部治理、质量控制体系、独立性管理和项目执业”,证监会拟处理措施为“出具警示函,部分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处理”,被出具警示函的相关人员为赵恒勤、李俊霞等人。

      

    综合上述情形可知,2020年12月,大鹏工业申报创业板,2021年8月,因预计2021年业绩下滑撤回上市申请。进入创新层未满半年,且在申报北交所的辅导期内,大鹏工业即对多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1年净利润调减逾200万元,2022年调增逾150万元。相较于前次申报北交所及新三板挂牌,大鹏工业此次申报北交所选取的可比公司更换了多家,被替换的可比公司近五年净利润多现负值。其中,一家原选取的可比公司披露称,其所处的专用设备行业面临供过于求、价格竞争激烈等问题。

      

     

      

    二、原控股股东半价退股后“化身”经销商,置出境外子公司次年境外收入归零

      

    值得一提的是,大鹏工业曾作为日企全资子公司近十年。2016-2022年,原控股股东岛田化成在退股后,成为大鹏工业境外经销商。

      

    在创业板申报期,岛田化成通过引入垫资方或提高了大鹏工业的回款速度。2019年,大鹏工业与岛田化成的实控人之子,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岛田化工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岛田化工机”)。此后,大鹏工业通过岛田化工机与岛田化成开展合作,2019年大鹏工业的境外收入暴增,而2022年置出岛田化工机后,大鹏工业并无境外收入。

      

     

      

    2.1 原控股股东岛田化成向大鹏工业实控人配偶转让大鹏工业70%股权,豁免收取近半转让款

      

    据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招股书,截至签署日,大鹏工业的实控人为李鹏堂,控股股东为西藏博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工业”)。其中李鹏堂、李俊堂分别持有博德工业82.19%、17.81%股权。李俊堂与李鹏堂为兄弟关系,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回顾大鹏工业的历史沿革。

      

    据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招股书,原控股股东岛田化成成立于1963年,是岛田健一的家族企业。岛田化成在日本工业精密清洗领域经营多年,是三菱汽车等大型汽车集团的合格供应商,主要在日本生产、销售工业清洗剂。

      

    2001年,岛田化成进入国内市场。2005年3月,岛田化成设立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有限公司(大鹏工业前身,以下统称“大鹏工业”)。

      

    2014年,岛田健一因年龄、个人规划等原因决定从中国撤资。李鹏堂作为大鹏工业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是岛田化成在中国事业的重要合伙人,岛田健一遂与李鹏堂商议由其受让岛田化成所持有大鹏工业的全部股权。2014-2015年,岛田化成分两次转让股权退出大鹏工业。

      

    值得注意的是,岛田化成退股时,豁免收取近一半股权转让款。

      

    据出具日为2022年5月19日的《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问询回复”),2014年4月,岛田化成将其持有的70%股权以定价3,500万元转让予大鹏工业实控人李鹏堂的配偶。岛田化成收取按当时支付汇率折算约等于1,784万元的外币,其余价款岛田化成不再收取。

      

    2015年10月,岛田化成将其持有的30%的股权转让予博德工业。

      

    基于此,监管层要求大鹏工业说明,岛田化成豁免收取近一半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对此,大鹏工业表示,在本次股权转让时,双方一致同意大鹏工业35%股权对应价款免于支付。李鹏堂先生为大鹏工业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得到岛田化成的实际控制人岛田健一先生的认可。各方通过合意达成一致意见,具有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岛田化成退股大鹏工业后,成为大鹏工业的境外经销商。

      

     

      

    2.2 岛田化成退股后“化身”经销商继续与大鹏工业合作,前次申报期间引入垫资方或加速回款

      

    据出具日为2024年6月28日的首轮问询回复,2015年10月,岛田化成将大鹏工业全部股权转让完成。此后,岛田化成以经销方式,与大鹏工业进行业务合作。

      

    据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招股书,2020-2022年,岛田化成分别系大鹏工业第二大、第二大、第三大客户。大鹏工业向岛田化成销售金额分别为2,231.64万元、2,146.17万元、2,091.28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10.75%、12.81%、8.45%。大鹏工业的经销业务以境外销售为主,境外经销商主要是岛田化成。

      

    而上述情形同样引起了监管的问询。

      

    据出具日为2024年6月28日的《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监管层要求说明,大鹏工业披露岛田化成退出后,与大鹏工业继续合作的原因及背景。

      

    对此,大鹏工业表示,从岛田化成的角度而言,岛田化成设备业务持续亏损,岛田化成急需寻找合作方降低成本;从大鹏工业的角度而言,岛田化成退出大鹏工业后,大鹏工业转变为内资企业,其在开拓境外业务面临缺少客户认可度、市场开拓周期长、投入大等问题,基于与岛田化成多年合作基础,优先选择岛田化成作为市场开拓伙伴。

      

    且大鹏工业称,在岛田化成退出大鹏工业后,双方根据各自企业的优势、特点、实际经营情况,基于双方多年以来形成的信任关系,秉承互利互惠的商业原则,开展了后续的清洗设备业务合作。

      

    简言之,岛田化成退股大鹏工业后,二者变更为经销合作关系。

      

    而“问题”才刚刚开始,合作背后,大鹏工业与岛田化成存多种合作路径。

      

    据出具日为2024年6月28日的首轮问询回复,2016年,大鹏工业与岛田化成的合作路径为“大鹏工业-岛田化成-终端客户”(以下简称“合作路径1”);2017-2018年,二者合作路径为“大鹏工业-ABC/Maruemu-岛田化成-终端客户”(以下简称“合作路径2”);2019-2022年,二者合作路径为“大鹏工业-岛田化工机-岛田化成-终端客户”。

      

    并且,大鹏工业称,岛田化成退出国内市场后,在设备业务订单执行过程中,仅与大鹏工业采用该等经销方式合作。

      

    目光先聚焦于合作路径2。

      

    据出具日为2024年6月28日的首轮问询回复,当时岛田化成财务状况不佳,大鹏工业担心回款问题,因此要求岛田化成预先支付90%左右货款。但岛田化成不能满足该条件,因此岛田化成介绍ABC Engineering Co.,Ltd.(以下简称“ABC”)、Maruemu Shoukai Co.,Ltd.(以下简称“Maruemu”)主要作为垫资方加入。

      

    简言之,垫资方的引入,主要系为解决大鹏工业与岛田化成合作中的回款问题。

      

    进一步对比合作路径1及合作路径2的回款周期。

      

    据出具日为2021年6月25日的《关于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创业板问询回复”),大鹏工业直接向岛田化成销售时,回款周期系岛田化成收到最终客户回款后支付。而大鹏工业通过ABC、Maruemu间接向岛田化成销售,回款周期系ABC、Maruemu按照合同规定,在大鹏工业装船出港前及货到日本支付相应款项。

      

    即大鹏工业通过ABC、Maruemu间接向岛田化成销售的回款周期,或快于直接向岛田化成销售的回款周期。

      

    而值得一提的是,大鹏工业曾于2020年12月申报创业板,后于2021年8月撤回。申报创业板期间,大鹏工业共提交两版创业板招股书,报告期涉及2017-2020年。即是说,“恰逢”创业板申报期,2017-2018年,大鹏工业与岛田化成的合作路径为“大鹏工业-ABC/Maruemu-岛田化成-终端客户”,该路径中,垫资方的加入或加快了回款速度。

      

    而此番上市,垫资模式仍遭北交所问询。

      

    据二轮问询回复,北交所要求大鹏工业说明垫资模式下历史合作情况,包括历次交易内容、终端客户、交易金额、毛利率、垫资费率,相关项目的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异常,垫资费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

      

    对此,大鹏工业披露其与ABC、Maruemu的合作原则。一般按照岛田化成分成6%-8%,ABC、Maruemu主要作为垫资方,以弥补岛田化成财务状况不佳的不足,合计分配4%-6%,三方总计分成12%的原则进行分配。

      

    在此基础上,大鹏工业称在历史合作中,其与ABC、Maruemu合作的全部订单共计5笔。在这5笔订单中,ABC/Maruemu作为垫资方的分成率分别为4%、5.99%、7.54%、7.54%、3.39%,平均值为5.19%;岛田化成的分成率分别为8%、5.99%、4.46%、4.46%、5.74%,平均值为5.58%。

      

    也就是说,历史上,岛田化成的分成率均值高于垫资方,但垫资方ABC/Maruemu在历史订单中的分成率,有两笔大于岛田化成。

      

    而在此之后,大鹏工业又以新的合作路径与岛田化成开展合作。

      

     

      

    2.3 2019年与岛田化成实控人之子合开控股子公司岛田化工机,岛田化成能获取大鹏工业多方面支持

      

    2019-2022年,大鹏工业与岛田化成合作路径为“大鹏工业-岛田化工机-岛田化成-终端客户”(以下简称“合作路径3”)。

      

    据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招股书,为拓展海外市场,大鹏工业于2019年3月在日本设立控股子公司岛田化工机。其中,大鹏工业持有50.5%股权,岛田化成实控人之子岛田辽二郎持股49.5%。

      

    2022年11月,大鹏工业将所持岛田化工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岛田辽二郎。2022年12月起,大鹏工业不再将岛田化工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大鹏工业曾披露与岛田化成合资设立岛田化工机的背景及原因。

      

    据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招股书,从岛田化成角度而言,岛田化成设备相关业务板块连续亏损,直至2018年停业,但其还有相关市场资源及人员。岛田辽二郎通过与大鹏工业合资成立公司,承继设备相关的人力及市场资源。

      

    同时,据二轮问询回复,岛田家族拟通过合资设立岛田化工机,重新发展设备业务。于岛田化成而言,合作设立岛田化工机,可以得到大鹏工业在资金、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此番上市,监管层亦关注到该现象。

      

     

      

    2.4 自称2019年放弃垫资方回款进度优势而通过岛田化工机与岛田化成合作,背后岛田家族的分成率或更高

      

    据出具日为2024年6月28日的首轮问询回复,监管层要求大鹏工业说明岛田化工机设立前后,岛田家族的经销获利水平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大鹏工业销售定价、回款进度及信用期是否发生明显变化。

      

    对此,大鹏工业称,岛田化工机设立前后,大鹏工业销售定价、信用期政策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回款进度方面存在变化。

      

    先来看销售定价方面。大鹏工业称,岛田化工机设立后,合作原则为岛田化成与岛田化工机合计留存8%-10%,其中岛田化成留存3%,岛田化工机留存5%-7%;按照订单实际执行情况看,岛田化成留存3%,岛田化工机留存7%,合计留存10%。

      

    由于岛田化工机中,大鹏工业股权占比50.5%,考虑该因素后简单计算,岛田家族获取提成6.5%。

      

    而前述提及,在“合作路径2”中,岛田化成的分成率平均值为5.58%。

      

    可见,两种合作路径中,岛田化工机与ABC等垫资方或同属于中间商,但“合作路径3”相较于“合作路径2”,岛田家族获得的分成率平均值或更高。

      

    再看回款方面。据出具日为2024年6月28日的首轮问询回复,岛田化工机设立后,ABC、Maruemu退出交易,岛田化成收到终端客户回款后向岛田化工机支付,一般终端客户在预验收、终验收、质保期等时点,向岛田化成分段支付,晚于ABC、Maruemu向大鹏工业的支付时点。

      

    即是说,相较于“垫资模式”,大鹏工业通过岛田化工机与岛田化成的合作,回款速度或有所减慢。

      

    但对此,大鹏工业称,其放弃与ABC、Maruemu合作模式下的回款进度优势,选择通过控股子公司岛田化工机与岛田化成进行经销业务合作,该等变化具有商业合理性。

      

     

      

    2.5 2019年大鹏工业的境外收入暴增,2022年置出岛田化工机次年境外收入归零

      

    此外,在大鹏工业设立岛田化工机当年,大鹏工业的境外收入实现暴增。

      

    据签署于2021年6月25日的创业板招股书、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的招股书、大鹏工业2023年报及2024年1-9月审阅报告,2017-2023年及2024年1-9月,大鹏工业的境外收入分别为739.75万元、299.01万元、2,824.15万元、3,459.27万元、2,365.96万元、2,597.51万元、0万元。2024年1-9月,大鹏工业没有披露境外收入。

      

    可见,大鹏工业的境外收入于2019年实现暴增,而退股岛田化工机次年起,大鹏工业的境外收入归零。

      

    关于大鹏工业与岛田化成的合作,据出具日为2024年6月28日的首轮问询回复,2021年起,岛田化成未再取得经销大鹏工业生产设备的新订单(2021年和2022 年大鹏工业该等收入系此前订单在当年通过终验收确认收入导致)。大鹏工业最近一期不再与岛田化成、岛田化工机合作的原因主要在于受日本汽车市场不景气、岛田化成市场开拓能力有限、大鹏工业处置岛田化工机等因素影响,未再与岛田家族相关企业合作。

      

    综合而言,2015年10月,岛田化成将大鹏工业全部股权转让完成。此后,岛田化成以经销方式,与大鹏工业进行业务合作,大鹏工业通过两者的合作直到2022年还确认收入。合作过程中,在创业板申报期,岛田化成通过引入垫资方,提高了大鹏工业的回款速度。2019年,大鹏工业与岛田化成的实控人之子合资设立了岛田化工机,此后,大鹏工业通过岛田化工机与岛田化成进行经销业务合作。

      

    虽然相较“垫资模式”,大鹏工业通过境外子公司岛田化工机与岛田化成合作的模式的回款速度放慢。但控股岛田化工机的第一年起,大鹏工业的境外收入暴增。并且,于岛田化成而言,其可以得到大鹏工业在资金、业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且岛田化工机的分成率均值或高于垫资模式下的分成率均值。而2022年11月,大鹏工业转让其持有的岛田化工机的全部股权,次年,大鹏工业的境外收入归零,此举对境外收入的影响或可“窥见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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