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 宇瞳光学(300790.SZ)昨晚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68,000,000股(含),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0%。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15,000,000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15,000,000股(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影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车载光学生产项目(含车载镜头扩产项目、汽车光学部件扩产项目、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化应用光学项目、玻璃非球面镜片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9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45,1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811,320.7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358,679.2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2100075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公开发行6,000,000.00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1,249,651.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750,348.07元。该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8月17日已全部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7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1760245号”《验资报告》。
宇瞳光学2019年9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2858万股,发行价格为18.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901.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32.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368.41万元。宇瞳光学2019年9月9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原拟募资47,368.41万元,用于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目、新建精密光学模具制造中心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宇瞳光学IPO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王华、吴梅山。宇瞳光学IPO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为4,532.87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3,220.83万元。
宇瞳光学2019年上市以来3次募资共计募集126,418.28万元。
2022年5月19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5股并税前派息2元,除权除息日2022年5月27日,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
据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16,000万元至2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18.56%至548.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盈利12,400万元至16,4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78.79%至79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