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3日讯 林州重机(002535.SZ)昨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郭浩、郭钏。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3.1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遇尾数,则向上取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0,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由郭浩先生、郭钏先生认购,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董事会阶段确认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郭浩、郭钏,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林州重机股本总额为801,683,074股。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6,852,214股;郭现生之妻韩录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550,740股;郭现生之子郭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75,200股;郭现生之子郭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21,904股。郭现生、韩录云、郭浩及郭钏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合计为316,900,0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9.53%。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180,000,00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郭现生及直系亲属直接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0.62%,郭现生、韩录云、郭浩及郭钏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据林州重机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4亿元,同比下降8.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34.40万元,同比下降18.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53.19万元,同比下降52.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7亿元,同比下降21.77%。
据林州重机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94亿元,同比增长16.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7.21万元,同比下降14.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27.15万元,同比增长52.9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1亿元,同比增长4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