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 江丰电子(300666.SZ)9日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9,596,204股(含本数)。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00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姚力军。截至2025年6月30日,姚力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6,765,724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江阁投资、宏德投资分别持有4,208,135股和4,208,076股股份,三者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4.57%股份。按照本次发行的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8.90%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7月9日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9,693.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8月19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1881号文批复批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8,174,916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19,394,1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499,945.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9,813,579.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已于2022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计算,上述2次募资共计21.65亿元。
据公司2025年一季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0亿元,同比增长29.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亿元,同比增长163.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149.01万元,同比增长30.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46.86万元,同比增长1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