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8日讯 纵横股份(688070.SH)昨晚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通知,得知其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任斌因与被上诉人邝明芳离婚纠纷不服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事宜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涉及公司股权相关财产分割判决结果如下:
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任斌持有纵横股份20,502,000股股份中的9,996,000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按纵横股份2025年7月17日收盘价53.76元计算,邝明芳本次分得的股份市值5.37亿元。
根据本次终审判决结果,任斌在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2050.20万股变更为1050.6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由23.41%变更为12.00%。任斌通过与股东王陈、陈鹏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以及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对公司的间接控制,任斌根据本次判决完成股份过户后,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44.76%,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纵横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任斌与邝明芳根据判决进行财产分割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纵横股份昨晚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465.56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1.72%左右。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68.45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1833.77万元左右。预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70.35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亏损2299.33万元左右。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此前,纵横股份已连亏四年。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4亿元,同比增长57.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9.17万元,亏损同比减少44.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70.86万元,亏损同比减少50.4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11.20万元,上年同期为-2178.27万元。
2021年、2022年、2023年,纵横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50亿元、2.87亿元、3.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93.28万元、-2605.57万元、-6449.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620.83万元、-3395.70万元、-7813.4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53.04万元、-8125.79万元、-2178.27万元。
纵横股份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1,9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蒋杰、徐开来。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50,72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600.52万元,公司2021年2月4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5,086.31万元,计划用于大鹏无人机制造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纵横股份2021年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为6,119.88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为4,246.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