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8日讯 胜宏科技(300476.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告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4月16日,胜宏科技发布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越南胜宏人工智能HDI项目、泰国高多层印制线路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257,292,863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胜宏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茜、郭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