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贺州监管分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贺金罚决字〔2025〕1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与邹富权(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财务数据不真实;通过第三方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贺州监管分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对邹富权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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