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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亮违规被责令改正 从业登记仅一人华西证券否认涉罚

    2025-09-26 11:12: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已入驻财经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6日讯 四川证监局昨日发布关于对蒋亮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65号)。经查,蒋亮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以及承诺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蒋亮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证协从业人员信息公示显示,姓名为“蒋亮”且在券商从业人员仅有一人,蒋亮2019年1月22日在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2926.SZ)登记执业,登记类别为一般证券业务,登记状态现为正常。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华西证券核实情况,对方表示,华西证券核对名单后确认没有名为“蒋亮”的从业员工。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与其履行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三)不正当交易或者利益输送;

      

    (四)挪用或者侵占公司、客户资产或者基金财产;

      

    (五)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基金投资;

      

    (六)向客户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七)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八)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证券或者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十)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责令更换有关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提供福利、责令暂停履行职务、责令停止职权、责令解除职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停止职权或者解除职务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停止有关人员职权或者解除其职务,不得将其调整到其他平级或者更高层级职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被暂停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九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鼓励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作为辅助客户评估投资风险的参考。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蒋亮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蒋亮:

      

    经查,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以及承诺收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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