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9日讯 福建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中科)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阳光中科一期182车间、二期166车间分别于2023年11月、2023年9月起停工停产;三期182车间于2024年1月至4月停工停产。上述车间产品销售为阳光中科主要收入来源,停工停产事项对阳光中科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阳光中科未及时披露上述停工停产情况。截至2025年3月,上述车间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知悉阳光中科上述停工停产情况,但未督促阳光中科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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