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9日讯 金盘科技(688676.SH)11月7日晚间披露公告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5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金盘科技表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技术迭代、现有产能利用率、潜在客户等情况,说明“数据中心电源模块等成套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募投项目产能规划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金盘科技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15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数据中心电源模块及高效节能电力装备智能制造项目、高效节能液浸式变压器及非晶合金铁芯智能制造项目、研发办公楼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金盘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苗淼、陆颖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