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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亏股威力传动违规被责令改正 2023上市中信建投保荐

    2025-11-17 22:01: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已入驻财经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7日讯 宁夏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宁夏证监局发现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力传动”,300904.SZ)存在以下问题:

      

    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2023年9月23日披露《关于公司拟与银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未披露协议中的重点条款,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公司还存在内控不规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

      

    上述情形反映威力传动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威力传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威力传动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宁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威力传动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威力传动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威力传动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时任董事长李阿波、总经理李想、董事会秘书包亦轩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银川威力减速器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3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是一家以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7238.323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7238.3232万人民币。

      

    威力传动2023年8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1,809.6000万股,发行价格35.41元,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徐兴文、宋双喜,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威力传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4,077.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5,503.59万元。公司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22,496.41万元。威力传动2023年8月4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78,000.00万元,用于精密减速器研发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威力传动发行费用总额为8,574.34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6,005.85万元。

      

    2025年8月29日,威力传动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威力传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风电增速器智慧工厂(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威力传动2025年三季报显示,威力传动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38亿元,同比增长95.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89.29万元,同比减少461.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650.36万元,同比减少70.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3.69万元。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5亿元,同比减少37.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4.97万元,同比减少171.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6亿元,同比减少1704.7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57.52万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公开说明;

      

    (五)责令定期报告;

      

    (六)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检查对象在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检查对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以下为原文: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2023年9月23日披露《关于公司拟与银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未披露协议中的重点条款,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公司还存在内控不规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

      

    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夏证监局

      

    2025年11月14日

      

    宁夏证监局关于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李阿波、李想、包亦轩:

      

    经查,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传动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我局已对威力传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宁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号)。时任董事长李阿波、总经理李想、董事会秘书包亦轩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阿波、李想、包亦轩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夏证监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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