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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业绩基准新规落地!薪酬与基准达标挂钩,设置一年过渡期

    2026-01-23 18:42:06 来源:财联社 作者:闫军
      2026年公募基金行业迎来首个新规落地。

      1月23日,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下称“新规”),直指“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

      所谓业绩比较基准,本源是基金合同约定的,用来衡量基金投资业绩的标准,在有效管理机制下,业绩比较基准可以发挥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多方面的功能作用。

      经过两个多月的征求意见阶段,这场围绕业绩基准“锚”与“尺”的制度革新正式落地,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的具体举措,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也是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提高主动投资纪律性的“关键一步”。

      新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过渡期,一是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和其他内容不符合《指引》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给予1年的实施过渡期。二是为确保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信息披露、业绩展示、评价评奖、排名排序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投资者,将相关要求与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过渡期拉齐为1年。三是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考虑到涉及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等工作,给予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随着新规落地,一场聚焦长期价值的行业生态重塑正式启幕。

      新规落地,直击四大行业沉疴

      业绩比较基准本是基金的“投资坐标”,但长期以来,部分基金产品存在设定不精准、使用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导致业绩比较基准“锚”与“尺”的功能弱化。新规起草说明中明确指出四大问题:

      一是设定不精准,基准与策略“两张皮”。部分基金产品设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不体现产品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简单选取宽基指数作为基准,与产品实际投资风格脱节。某基金公司投研负责人坦言,此前部分行业主题基金只是简单套用沪深300等宽基指数作为基准。

      二是使用不规范,考核错位加剧短期博弈。名为“业绩比较基准”,但实则不用于业绩考核评价。行业长期以全市场排名为考核导向,基金经理更加追求战胜同行和短期业绩排名,销售渠道过度宣传市场热点赛道。种种原因导致基金实际投资容易“追热点”“押赛道”“高换手”,随着市场热点变化,部分基金产品出现超额收益大幅波动等问题。

      三是管理不严格,风格漂移屡见不鲜。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外部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部分基金经理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投资容易偏离既定策略和方向,甚至出现“风格漂移”情形。比如,部分消费主题基金重仓非消费股票、稳健混合型基金波动比肩股票型产品。

      四是客户不赚钱,获得感持续走低。基准偏离披露不充分、投资随意性强,让投资者难以通过基金名称、基金合同和业绩比较基准等事前判断基金真实风险收益特征,购买基金如同“开盲盒”,叠加销售渠道“买涨不买跌”的引导,投资者容易陷入“净值涨、实际亏”的困境,获得感持续走低。

      “新规的核心的是让基准‘归位’,既当得住‘锚’,管得住投资行为;又当得好‘尺’,量得准业绩优劣。”有业内专家表示,此次规则框架参考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同时结合国内行业现状强化约束,部分条款严于美国、欧盟同类制度,这在全面构建业绩比较基准制度之初、基金经理自我约束意识相对薄弱、中小投资者占比较高的背景下,是必要且合理的。

      表征、约束、考核、监督四大核心条款配合基准库构建制度锚尺

      从新规来看,监管围绕“表征、约束、考核、监督”四大维度构建全流程管控体系,同时配套过渡期与基准库建设,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首先,在表征作用上,新规要求精准画像。

      一方面,新规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另一方面,新规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其次,在投资约束上,新规要求管理人进行全流程管理,提高公司决策层,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监测。

      具体来看,一是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为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保障。二是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判断,从而对基金经理投资形成监督约束;合规负责人定期对内控机制进行检查,重点关注纠偏机制的有效性。

      第三,在指导考核上,新规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薪酬挂钩。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同时,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以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者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第四,在外部监管上,新规提高了对托管、销售展示、信息披露的要求。一是托管监督方面,切实发挥托管人的监督复核职责,明确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基金合同审核、基金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二是销售展示方面,考虑到基金销售展示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直接环节,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做出比较。三是信息披露方面,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基金投资运作透明度。

      多方解读新规:新规有助于行业从“规模竞赛”转向“能力比拼”

      多家头部基金公司纷纷表态支持新规落地。有基金公司表示,将以新规为契机,进一步细化产品定位,建立基准动态评估机制,新规将推动行业从“规模竞赛”转向“能力比拼”,差异化竞争格局将逐步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基金公司提到后续在调整基准时会兼顾投资者利益。“我们在变更基准前,将通过公告、客服提醒等方式提前告知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某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表示。

      业内将新规称为行业制度建设的“定盘星”,标准化的基准体系让基金产品定位精准化,与薪酬激励绑定则推动行业回归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回报的本源,引导资本从“快钱“转向”聪明钱“。

      亦有机构人士指出,新规与销售费率改革形成“降本+提质”双轮驱动,将完善公募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主动投资纪律性,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长期来看,风格清晰、业绩透明的产品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而定位模糊、频繁漂移的产品将逐步被市场淘汰。”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新规也带来了一把选基金的“尺子”。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是选基的标准,投资者通过关注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总体判断产品的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并筛选基准设定清晰、长期跑赢基准的产品,避免被短期业绩迷惑。

      此外,记者还获悉,下一步监管层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并依法加强信息披露等。同时,基金业协会正在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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