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各地开始普遍降温,北方部分地区也开始下雪,南方很多地区马上也要开始撸起秋衣秋裤了,对于前两天还穿着短袖啃着冰棒的小伙伴来说,这一切都太突然了。但是比起这个更突然的是,成都商报在2版显著位置刊登了一则《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工作的通告》,据通告税收的征收标准是“房价×70%×1.2%”征税,这个引起了广大的吃瓜群众坐不住了,“啥,俺自己的房子还要交税?税收比例还这么高”。
关于此则通告,有记者采访了成都市的市民李先生。“成都今天发布房产税公告,好突然!好突然!好突然”。成都市民李先生连用三个“好突然”来形容自己看到这份公告后的心情。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仔细看了这份公告,其中写道“房产税由房产所有人缴纳”,“也就是说,个人和企业都要交房产税”。但在李先生的印象中,自己并未缴纳过这一税种,“以前不管是个人名下的商铺、住房还是写字楼,都没有交过这个税”。看到这里,小编想问,不知道这位李先生多大年纪,或者儿子多大年纪啊,小编这里很多待嫁的姑娘啊,个个都很优秀啊,貌美如花,不知道陈先生要不要收个儿媳妇什么的呢?
啊哈哈哈,不好意思跑远了,跑远了。言归正传,李先生口中的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到底这个税收是什么玩意,怎么突然要让人交税呢,到底啥意思啊?不着急不着急,小本本拿好,来跟着小编捋一捋,这个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实上,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不是一个税种,也就说他们两不是一个东西!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地产税,则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等。
房产税是一个老政策,很久以前就有啦。而房地产税则尚处在一个立法阶段,也就说,这个房地产税还没有出世,正在妈妈的肚子里怀着中。由于每年的5月、11月都是房产税申报的时间段,成都商报的这则通告其实是提醒大家,你!们!要!去!交!税!了!
那什么样的人要去申报这种房产税呢?根据“国发(1986)90号文”条例规定,小编通俗的给大家解释一下就是,如果你的房子拿去做商业用途,比如出租或者经营等会赚到钱的一种方式,那么你就要去缴纳这个房产税了,但是,如果这个房子是你自己个儿住的,就不需要缴纳这个税款,这条也是在通告中没有表明清楚的,导致了很多群众误解。
那么这个“房价×70%×1.2%”征税又是怎么回事呢?这个其实是房产税的一种类别。如果个人和企业名下的房屋自己个儿拿去经营,那么房产税的缴纳比例是将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照1.2%的年税率计算(一般城市都是扣除30%,但依照不同城市规定而定),故而有”房价*70%*1.2%“这个算法;如果将房屋出租,则按照租金为税收计算,即”租金*12%“则是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于我们大众理解的关于住宅的”房地产税“就如小编在上面所说的,这个还在娘胎当中。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2011年1月,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所以我国的房地产税概念就是针对住宅这块的税收政策,目的也是为了防止房价上涨,对于完全自有的住宅要不要收税的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找到很好的措施或者意见,国家根据这个也找了重庆和上海作为试点,但是还没有找到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所以,目前”房地产税“是暂时不存在的。但是这个已经纳入国家立法规划啦,离我们也不遥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