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盼夜盼,终于到了小编最爱的周五了,好感人。

说起来今天是个平凡的周五,然而,昨天却不是一个平凡的周四。自广东租售同权开始实施以后,经过一段时间,首都北京也跟上了租售同权的步子。8月17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租住公租房可落户。
我们先来看看新政包含了哪些内容:
1.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2.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3.租房合同期内不许随意涨租金。
4.租金最好按月收取。
5.合同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房主就应退回押金。
6.出租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7.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住房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8.租赁期间房屋若买卖继承赠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9.打击二房东。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合租。
将搭租赁监管平台
在这些新政之前,我们不得不提的是北京将搭建的租赁监管平台。在北京,无论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交易环节必过的一关就是“网签”。交易到住建部门备案、双方公开透明,房子的信息更真实,也防止出现“一房多卖”。
此前本市在租房网签方面尚处空白。但未来随着租房新政的落地,本市将实现租房合同网上签约。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将组建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其中就涉及租房网签。
与传统平台不一样,政府部门只是打造一个监管平台,将链接市场上各式各样的网络交易平台,再由网络交易平台直接面向社会为老百姓提供服务。现在一些房屋中介已有的交易网站,符合相关要求,就能成为网络交易平台。
这一点小编我认为非常好,毕竟现在目前的网络租凭平台可以说是比较混乱的,充斥着各种不真实信息。

京籍无房租户跨区入学 要“双满三年”
对于其中最让人关心的这一点“租售同权”其实还是包含着很多条件的。不是说只要你是北京人租房子住就可以安排上学了。
征求意见稿显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被称作“双满三年”的条件。
例如:如果一家三口户籍在延庆,无房,在海淀区租房,以前子女上学基本需要回到延庆;而现在,在海淀实际租住3年以上、夫妻有一方在海淀有稳定工作,并在监管平台上完成了登记备案,孩子就可在海淀上小学、初中。
当然,并不是说你在海淀区租房,你就可以上海淀区的名校,只是说可以在海淀区内调配,这里是“区”,而不是“学区”。另外还要看海淀区的学位情况,如果学位满了,会协调到其他学区,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
多项新政向租房人权益倾斜
在这次新政中,很多政策对之前模糊的边界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租房人有了更明显的保护。
合同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涨租。钱的问题,一直是租房生活的一大痛点。根据租房新政,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3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押金方面,如果房东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租户。
房东不得暴力驱逐租户。“恶房东”形象也被明禁:房东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租户,未经租户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出售房屋要提前通知。如果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租户,并不得影响租户正常使用,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租赁期届满,房东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租户;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如果原租户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不得改变房屋布局分割出租。简单来说就不是不能隔断出租。除了结构、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外,出租住房还要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这里面的“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基本给市场上处于模糊地带的“客厅打隔断租房”拉入禁区。

这些条款对于住房来说确实是一大便利,租房市场存在很多乱象,小编我是深有体会(都是贫穷惹的祸),希望这样的条例也能在小编身边实施起来,拯救一下我们这些贫苦人民。

(本文综合洛神网、北京日报、新京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