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月1日起付费搜索需标明“广告”
工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这意味着此前颇受争议的“百度推广是不是广告”终于有了说法——推广是广告。同时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办法还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而且,明确了推广即广告。
6、国管公积金“大瘦身”
从9月1号开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业务,也在流程上做了简化。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那么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次的手续简化工作中,“瘦身”程度最大的是北京。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北京购买二手房,只需要通过身份验证就可以办理业务,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据了解,这部分业务能占到总提取量的60%。
7、9月1日起专利收费减缴最高可达85%
为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政部日前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减缴力度最高可达85%。
办法规定,对于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以及复审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70%。
8、《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修订,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对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杆”,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新办法还明确,将纳税信用为C级或尚未评定纳税信用级别等5种类型的企业评定为三类;将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列入国家联合惩戒的失信企业、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等9种类型的企业评定为四类,发挥分类管理督促先进、鞭挞后进的作用。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一次。
9、9月1日起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并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表示,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好了,9月份新规大体就是这样子了,赶紧学习起来,说不定对小目标的实现很有帮助呢。